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意見

2015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4號印發《關於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意見》。該《意見》分明確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要求、完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加強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管理、加強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組織領導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4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月12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5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意見
川辦發〔2015〕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美麗四川建設,根據《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發改西部〔2014〕1772號),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我省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建設生態文明美麗四川為總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改善民生為總任務,認真總結前一輪退耕還林經驗,加強統籌規劃和政策導向,突出治理重點,完善管理機制,發展特色產業,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為全面建成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實現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農民自願、政府引導。充分尊重農民意願,“退不退耕,還林還是還草,種什麼品種”由農民根據縣級實施方案自主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引導,提供技術服務,嚴禁“一刀切”、強推強退。
——堅持尊重規律、因地制宜。根據不同立地條件,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宜草則草,有條件的可實行林草結合,不再限定還生態林和經濟林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蓋度。
——堅持統籌規劃、穩步推進。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和年度變更調查成果,科學編制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建設重點。在鞏固前一輪退耕還林成果的基礎上,兼顧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建設規模和進度。
——堅持突出重點、規模實施。優先和重點安排地震災區等生態脆弱地區,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流域等生態區位重要地區,以及秦巴山區、烏蒙山區、大小涼山彝區、高原藏區等特殊困難地區。以村為基本單元整村推進、規模實施。
——堅持落實責任、依法管理。市、縣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檢查監督機制,依照《退耕還林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工程實施全過程實行有效監管。
(三)退耕範圍。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嚴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農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農田坡耕地。對已劃入基本農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確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式調整為非基本農田後方可納入。不得將基本農田、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輪退耕還林已退耕地納入退耕範圍。
二、完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政策
(一)補助政策。中央財政對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500元,省財政分三次下達給工程縣(市、區),第一年每畝補助800元(含種苗造林費30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第五年每畝補助400元;中央財政對退耕還草每畝補助800元,省財政分兩次下達給工程縣(市、區),第一年每畝補助500元(含種苗種草費12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市、縣級人民政府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1.種苗費補助。按退耕還林每畝300元、退耕還草每畝120元的標準,用於造林(種草)和補植的種苗費開支。實行縣內包乾使用,節餘部分必須用於造林(種草)補助和封育管護。具體標準及使用辦法由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2.現金補助。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200元,分三次兌現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第一年每畝補助50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第五年每畝補助400元。退耕還草每畝補助680元,分兩次兌現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第一年每畝補助38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
(二)配套政策。
1.完善還林補償政策。對符合公益林界定標準的退耕還林地,分別納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範圍。未劃入公益林的,允許合理經營和依法採伐。對補助期滿且符合撫育間伐條件的退耕還林地,納入森林撫育補貼範圍。
2.大力發展後續產業。在不影響林木生長、不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前提下,科學發展林下種養業。鼓勵在退耕地上間種牧草、豆類、中藥材、菌類、森林蔬菜等植物,培育相關產業,增加退耕收入。
3.放活承包經營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支持採取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入股等形式,將退耕還林還草地向專業大戶、家庭林場、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股份制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4.統籌整合項目資金。統籌整合專項扶貧、易地扶貧搬遷、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現代林業產業發展等資金,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鞏固工程建設成果。
三、加強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管理
(一)加強工程計畫管理。
1.意願申報與計畫下達。在政策宣傳到戶前提下,組織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戶提出退耕還林還草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匯總後報縣級有關部門。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林業、農業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登記並確認農戶申請,匯總上報市級人民政府。市級人民政府審核匯總後,於每年11月底前分別報林業廳、農業廳匯總。林業廳、農業廳會同國土資源廳編制明確到縣的省級申報方案,經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綜合平衡後,按規定報送國家有關部門。國家年度任務計畫下達後,及時分解下達到市(州)、縣(市、區)。
2.編制年度實施方案。縣級林業、農業部門根據下達的年度任務計畫,編制年度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市級林業、農業部門備案。實施方案須達到作業設計深度,將工程任務分解到農戶,落實到山頭地塊和土地利用現狀圖。
(二)加強工程建設管理。
1.工程建設種苗質量應當達到國家或省有關標準,具備種苗標籤、質量檢驗證和檢疫證。造林種草時應當使用良種,良種不足的應當選擇優良的本地品種。未經林業廳、農業廳同意,不得省外引種。工程建設所需種苗採取自行採購與政府採購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由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2.縣級人民政府或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與退耕農戶簽訂退耕還林還草契約。退耕土地流轉的,必須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由經營主體與土地承包人就政策兌現、利益分配、風險承擔、成果鞏固等事項簽訂協定。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與流轉後的經營主體簽訂退耕還林還草契約。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指導和監督管理。
3.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林業、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分別在第一、第三、第五年開展縣級全面驗收,驗收結果作為政策兌現的依據。林業廳、農業廳會同國土資源廳,分別在第二、第四年開展省級監測驗收,其結果作為調控建設任務、兌現補助資金、考核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重要依據。
4.退耕還林還草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權變更登記,將退耕還林還草地統一納入林地、草原資源管理。禁止在項目實施範圍內復耕和從事濫采、亂挖等破壞地表植被的活動。有關部門要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歸類建檔、專門管理。
(三)加強資金管理和政策兌現。工程建設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和剋扣,嚴禁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政策兌現要嚴格遵循“先驗收、再公示、後兌現”的程式。建立健全退耕還林還草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種苗造林(種草)費兌現方式由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直補資金通過“一折(卡)通”方式兌現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四、加強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是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將工程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機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二)強化部門協作。林業、農業部門根據職能分別負責還林和還草的組織實施,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退耕還林還草的綜合協調,財政部門負責退耕還林還草資金安排,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退耕還林還草地塊核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強數據銜接,共同推進工程建設。
(三)加強宣傳引導。全面準確地宣傳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政策,把政策真正交給基層幹部和民眾。積極引導通過退耕還林還草發展特色優勢產業,自覺履行撫育管護義務。
(四)保障工作經費。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涉及多個環節,有工程任務的市級和縣級財政應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省級財政按照每畝退耕地6元的標準,對工程縣工作經費給予一次性補助。
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具體辦法,確保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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