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年4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34號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深入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深入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深入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四、深入推進公共監管信息公開、深入推進行政決策公開、深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深入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深入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深入推進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進一步建立健全解讀回應機制、進一步強化監督保障11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34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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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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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5〕3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4〕64號),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拓展公開範圍,明確工作責任,提高公開實效,促進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一是全面公開預決算信息。擴大公開範圍,省、市、縣均應公開政府預決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含所屬使用財政資金的下屬單位)預決算,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和部門預決算支出應全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部門“三公”經費決算應細化公開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信息,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推進實現按經濟分類公開政府和部門預決算,逐步將部門預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按項目按地區公開專項轉移支付情況。嚴格公開時限,政府預決算信息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20日內、部門預決算應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覆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二是建立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定期向社會公開政府債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發布審計處理結果的同時,相關單位應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整改情況,進一步提升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情況的透明度,增進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結合與實效。
(責任單位:財政廳、審計廳)
二、深入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一是全面推行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目錄管理。省、市、縣分別編制、公布《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所有列入《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事項必須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除涉密信息外均應做到事前、事中、事後全程向社會公開,嚴防暗箱操作。二是進一步做好土地徵收、土地出讓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市、縣政府在收到上級有關批覆檔案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全面公開用地批文及轉發文、征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兩公告”等土地徵收信息。土地出讓信息在當地土地有形市場或指定的場所、地方或省級相關主流媒體上公開發布的同時,必須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四川土地礦權交易信息網和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公開,出讓公告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20日、出讓結果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公布。礦業權出讓信息應在四川省政府網站、國土資源部門網站、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和四川土地礦權交易信息網上發布,並在省級主流平面媒體同步發布,招標方式的出讓公告必須在投標截止日前30日發布,拍賣、掛牌方式的出讓公告必須在公開拍賣日或掛牌起始日前20日發布;成交結果必須在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三是進一步做好城鎮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市、縣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向社會公布房屋徵收補償有關法規政策,在徵收範圍內公布房屋徵收決定、補償方案、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徵收房屋的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分戶補償情況。四是進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市、縣政府通過政府網站以及當地指定場所,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畫任務和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單位、建設規模和開工竣工時間等信息,重點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規範性檔案、已申請登記保障對象名冊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對象、待分配房源和批次分配房源、分配程式、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公開。五是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開。除涉密信息外,採購人及經辦人、政府採購預算或者採購最高限價、採購產品需求及配置、中標(成交)供應商、中標(成交)產品和價格、政府採購履約驗收情況等信息應及時通過四川政府採購網、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等載體向社會公開。六是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准、備案等項目批准信息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招投標、征地徵收、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契約履行、質量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信息的公開工作。所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公告期不得少於5日(須含1個以上工作日),至開標之日內不得撤銷或禁止,評標完成後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即時公布評標結果;招標人應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將評標結果在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等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公示期最後一天須為工作日。對中標候選人單位和主要人員、業績、否決投標、作為廢標的理由等事項進行全面公示。七是進一步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公開。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應通過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公開披露轉讓信息,並在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同步披露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意向受讓方,公平參與競爭,落實社會公眾和企業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政務服務管理辦)
三、深入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一是進一步做好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全面落實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和錄取新生複查結果信息“十公開”,重點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招考信息、錄取資格、錄取結果信息公開。二是進一步做好科技項目信息公開。除涉密信息外,項目主管部門應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科技項目的立項信息、驗收結果和資金安排情況;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單位內部公開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驗收等項目實施過程信息。三是進一步做好公立醫院院務公開。全面實行醫療費用清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醫療服務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計價單位、收費價格和說明,以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具體提供機構和服務標準。四是進一步做好就業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各項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的實施範圍、各項補貼政策的申領條件和程式、各項補貼的管理和審批情況。繼續按規定做好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公開。國有企業招聘應屆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應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應在政府網站和企業網站公開發布,並對擬聘人員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五是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除涉密信息外的社會保險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開,制定出台的政策檔案、經辦規程、辦事指南等信息應當在出台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突發性事件、違規違紀事件應在事件發生或調查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公開,社會保險年度數據每年公開一次。六是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重點推進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實行救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信息的公開力度。七是推進慈善組織信息公開。除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和捐贈人或受益人與慈善組織協定約定不得公開的信息外,推動慈善組織向社會公開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捐贈款物使用、慈善項目實施,資產保值增值等信息。
(責任單位:教育廳、科技廳、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
四、深入推進公共監管信息公開
一是進一步做好環境信息公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政府網站定期公開環境空氣品質、水環境質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排放等各類環境監測信息。及時、準確公開污染源監管信息,每年初公布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公開環境監管執法檢查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式;每季度公開本級上季度國控重點企業排污費徵收情況和環境應急情況;每月公布本級行政處罰情況。依法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受理的環評檔案及批覆一律在政府網站全文公開。二是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信息公開。縣級以上政府或受其委託的相關部門(單位)應及時準確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風險預警、重大隱患、防範措施信息,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應急處置、救援情況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提高安全生產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的透明度。三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建立所監管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制度,做好地方國企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主要財務指標、可能會對企業經營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業績考核結果等重大信息公開。推動建立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公開制度。四是進一步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重點公開食品藥品質量抽檢檢驗結果、風險監測、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及時公開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許可證發放、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方面的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五是進一步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在企業信息產生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主要包括企業註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以及行政許可的準予變更延續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其他應當依法公示的信息。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國資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
五、深入推進行政決策公開
一是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徵求意見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在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通過政府網站、報刊等媒體公開徵求公眾意見。二是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民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都應當舉行聽證會,並將聽證情況通過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公開。三是推行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公開。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事項外,決策方案起草部門應視決策需要主動向社會公布決策方案初稿、決策方案起草說明、公眾提交意見的方式、途徑和起止時間、聯繫部門與聯繫方式以及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四是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結果和執行情況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事項外,決策的事項、依據、結果和執行情況應當在政府網站、報紙等媒體面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法制辦)
六、深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一是積極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三張清單”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權力清單,依法全面清理確認行政權力事項,明確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和電子政務大廳同步向社會公布。權力清單公布後,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並向社會公布。積極推行政府責任清單,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逐一釐清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問責機制。省直部門於2015年編制和公布責任清單,2016年推向市、縣兩級。推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公布的負面清單,及時公開執行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二是進一步做好行政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公開。除涉密事項外所有列入行政職權目錄的行政權力事項,必須在行權平台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對法定時限、承諾時限、完成時限、承辦主體逐環節、逐崗位實現網上實時全程監察監控。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明確並對外公布相關裁量標準。堅持行政審批透明辦理、陽光審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審批項目的受理、進展、結果等信息都應當公開,行政審批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規範前置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事項,對確需保留的前置審批及中介服務,應制定目錄並向社會公布。三是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行政執法機關適用一般程式作出的行政處罰,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案件信息,包括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切實保障公眾權益。對涉及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等與社會公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在政府網站上公開的保留時間為5年,期滿方可撤下。原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確定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撤下並作出說明。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編辦、省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其他省直有關部門)
七、深入推進基層政務公開
一是編制基層政務公開內容指導目錄。以縣(市、區)為單位,梳理細化基層政務公開內容,並進行歸類整理,具體包括公開內容、標準、程式、形式和時限等,形成鄉鎮(街道)、村(社區)公開內容指導目錄,確保公開內容清晰、可操作性強。二是突出基層政務公開重點。以基層民眾需求為導向,重點公開涉農惠農政策落實、農業和農村公共事業投入、社會撫養費徵收、征地補償、土地流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髮放、涉農補貼、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各類專項資金使用、財務收支等情況,土地徵用補償及分配、土地流轉和村集體債權債務、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種糧直接補貼、退耕還林還草款物兌付,以及國家其他補貼補助政策落實情況等。三是進一步完善基層政務公開方式。按照實用、便民原則,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代辦點(室)等地方設立固定的政務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網路、“明白紙”、民主聽證會等其他有效形式及時公開城鄉居民關心事項。四是進一步規範基層政務公開時限。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及民眾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涉及較多項目資金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有關情況應每月公布一次。
(責任單位:民政廳)
八、深入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一是核定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名錄。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企事業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和審核確認,形成推行辦事公開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名錄,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動態管理,建立增補和退出機制,確保推行辦事公開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應進必進”。二是編制發布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目錄。對確定推行辦事公開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對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工作規範、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進行梳理和規範,編制發布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目錄。三是加強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監管。教育、醫療、衛生計生、環境保護、食品藥品、交通運輸、電信、供水、供電、供氣等領域的辦事公開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大指導和監督力度,進一步建立完善民眾意見徵集和滿意度評價機制,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要進行限時整改,促進辦事公開水平整體提升。四是進一步加強辦事服務資源整合利用。建立完善公共辦事服務資源整合利用機制,以政府網站為聚合中心,加強部門、行業專網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服務資源的整合利用,加強線上、線下有機對接融合,方便公眾查詢、辦事和監督,為社會公眾提供“一站式”服務。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其他行業主管部門)
九、深入推進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
一是進一步加強行政權力內部監督制約。圍繞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符合實際、便於操作的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全面梳理行政機關職權事項和運行情況,動態調整、公布廉政風險防控內容、等級、責任和措施,強化對涉及機關人、財、物管理的重點對象、重點崗位和重點環節的內部權力運行監管和公開力度,堵塞制度漏洞。大力推進部門業務專網與省行政權力運行基礎平台和監察平台的對接與融合,主動接受監督,規範權力運行。二是進一步深化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內容。除涉密信息外,原則上行政機關內部事務都應當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在組織人事方面,重點公開幹部任免及調整、獎勵懲罰、因公出國(境)、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信息;在財務管理方面,重點公開本單位財務審批制度及管理辦法、預決算執行、“三公”經費使用、專項經費及大額資金使用、差旅費報銷辦法及開支等信息;在工程建設方面,重點公開基建項目招投標、竣工驗收及決算等信息;在行政事務和公用物資管理方面,重點公開國有資產處置、公務用車管理、辦公用房管理、辦公設備和物品購置、職工住房補貼、節能降耗等信息。對幹部職工關注事項,要增強公開力度,做到及時公開,動態管理,維護幹部職工合法權益,推進透明型、廉潔型機關建設。
(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監察廳,其他省直部門)
十、進一步建立健全解讀回應機制
一是明確解讀範圍。以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出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檔案等,均應及時在政府入口網站等進行解讀;各部門出台的重要檔案,應通過部門網站等載體進行解讀,讓社會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政府和部門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改革舉措。二是規範解讀程式。堅持“誰起草、誰解讀、誰負責”原則,重要政策由起草部門負責解讀。各部門在報送擬制發重要政策檔案的請示時,要一併報送解讀方案,解讀方案一般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解讀途徑、解讀時間等。解讀方案一經審定,各部門要抓緊組織撰寫解讀材料,檔案和解讀材料原則上應同步在政府網站等媒體發布。三是豐富解讀形式。政策解讀形式一般包括政策制定部門負責同志撰稿解讀、專家解讀、政策問答、線上訪談、媒體專訪、新聞發布會解讀等。鼓勵各部門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拓展社會公眾喜聞樂見的解讀形式。四是增強解讀實效。要根據工作需要,組建政策解讀的專家隊伍,通過發布權威解讀稿件、組織專家撰寫解讀文章等多種形式,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要適應網路傳播特點,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提高解讀效果。同時,要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事件等熱點問題,要按法定程式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回應關切,增進理解、擴大共識。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其他省直部門)
十一、進一步強化監督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新形勢下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把政務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維護民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統籌考慮、紮實推進。加強政務公開工作力量建設,使其與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相適應。加強宣傳培訓,為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加大政務公開配套制度建設力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規範性檔案公開、依申請公開規範管理和限期答覆、信息公開網路日誌保存備案等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保障機制,逐步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轉高效的政務公開長效機制。三是加強公開載體建設。加強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熱線電話、政務公開欄、政務微博、政務微信建設,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的融合發展,擴大政務信息傳播的覆蓋面,增強政務公開的輿論引導力。加快建設完善電子政務大廳,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大廳在政務公開中的視窗作用。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堅持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依法行政、政府部門績效評價等指標體系,加大考核力度,確保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領域政務公開工作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對不履行政務公開職責,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損害民眾合法權益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其他省直部門)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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