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制變革與勞動力市場中的性別不平等

單位制變革與勞動力市場中的性別不平等是一篇博士論文,論文作者為武中哲。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武中哲著
導師
李漢林指導
學科專業
社會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上海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勞動力市場 就業 性別差異 男女同工同酬 權益保護
館藏號
F249.2
館藏目錄
2009\F249.2\1

中文摘要

本文主要探討了“單位制”變革與當前城市勞動力市場中性別不平等的關係。“單位制”是計畫經濟時代中國城市社會的基本組織制度,在這種組織制度下,男女平等的國家理念通過各級各類單位組織得到較好的貫徹和實施。雖然這種依靠政權力量和社會動員推進的平等在很多方面還存在著局限性,但是不能否認這個時期中國成為世界上實現男女同工同酬的少數國家之一。 單位制的變革改變了這種維持性別平等就業的制度條件。單位組織的利益化趨向以及市場化組織的數量增長導致女性在就業領域受到一系列的不平等待遇。目前的勞動力市場由體制內單位組織和體制外的非單位組織兩大部分組成,前者仍然處在國家的控制之下,履行一定的社會和政治職能;後者則處在國家的行政體系之外,執行較為單純的經濟職能。由於管理體制的不同,這些組織在接納就業、職位晉升、權益保護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性別差異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和形成機制。本文通過對單位組織和非單位組織在勞動就業中的性別差異的特點和形成機制的分析和比較,發現當前女性就業面臨的組織、制度和結構性障礙。 首先是在接納就業方面。由於原有單位組織的內部分化,現有的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在接納就業中性別不平等有不同的表現形式。除了實行公務員考試制度的機關單位以外,女性在進入事業和企業單位時有較大的困難。這些單位在就業過程中對女性必須執行的平等待遇產生一種負反饋效應,導致單位在接受員工時傾向於排斥女性。相比之下,體制外組織在就業過程中對於女性的各種待遇和保障較少受到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嚴格控制,因此在接納就業時更傾向於崗位的性別適應性。因此,體制外組織在接納就業中既存在多元化的統計性歧視,同時也反映出一種性別分工的趨勢。 其次是在職位晉升方面。女性在就業過程中職位的晉升與她們的收入直接相關,也體現了平等就業的一個主要方面。傳統的家族文化和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是導致各類組織中女性地位難以提高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體制性原因也影響到女性職業地位的提升。影響體制內組織中女性職位晉升的主要因素是女性被提名的困難、社會評價機制的歪曲以及女性自身的主觀原因。國家政策的干預對於機關和事業單位比較有效,但是對於國有企業則存在著外源權力滲透的困難。體制外組織在職位晉升中一方面貫徹能力原則,另一方面受到傳統觀念的限制,女性獲得晉升的機會受到限制。 第三是在權益保護和社會保障方面。體制內組織中女性的特殊權益能夠得到較好的保障,而體制外組織中的女性權益則缺乏穩定的保障,呈現出一種差別性待遇。改制中的國有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工會組織在維護女性權益方面處於尷尬的地位。市場化改革導致企業法人與工會組織的目標分裂,傳統的制度設定已經不能適應這種改變了的現實的需要。女性早退休是造成社會保障性別差異的主要原因,但是不同單位的女性和同一單位中不同職位的女性對於早退休有不同的認識和感受。 由於組織制度的不同,體制內組織和體制外組織對於女性員工承擔著不同的保障責任,前者受到國家行政力量的制約,後者則具有自主性和隨意性,由此影響到接納就業時的性別策略。結果是體制內組織的性別不平等主要體現在接納就業上,體制外組織的性別不平等主要表現在就業的過程中。 在市場化改革的背景下,依靠單位體制保障女性平等就業已經顯示出越來越大的局限性,現實要求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法規來保障勞動力市場中的性別平等。現有法律規定雖然已經涉及到兩性平等就業的各個方面,但是因為在實際中缺乏貫徹的手段使其不能真正發揮作用,同時,法律法規的負反饋效應進一步強化了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因此,改革的目標是增加現有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使法律法規真正起到保障性別平等就業的作用。為此,西方國家的立法經驗以及一系列保證法律實施的組織和社會政策措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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