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土地稅論

單一土地稅論( theory of single land tax)主張一切賦稅土地所有者負擔的資產階級租稅理論。18世紀山重農學泯所倡導,19世紀為美國亨利喬治( Henry George,1839—1897)所發展。重農學派認為只有農業才能創造“純產品”即總產量超過生產費用的剩餘,並認為土地所有者是純產品”的唯一獲得者,故提倡單一土地稅。亨利喬治認為由於土地壟斷,社會進步所產生的利益通過地租的形式為地主所全部占有,地租足夠支付國家的全部費用而有餘,因此也主張廢除其飽一切租稅,只對土地課稅。可按照估定的土地價格計征。士:地漲價時,增收的部分歸社會所有。他認為實行單一土地稅可以逐步達到土地國有化的目的,可以消除不平等和貧臥,並認為單一土地稅是促進經濟發展的稅收玫策的一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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