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稅制

單稅制亦稱“單一稅制”。“復稅制”的對稱。指一個國家只徵收一種稅的制度。 在稅制發展史上,雖有一些學者主張實行單一稅制,但始終只停留在理論上,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沒有真正實行過就稅制發展史而言,單一稅論有一定的意義。但實行單一稅很難保證充足的財政收入,且不易隨國家經費需要的變動而彈性增減; 它也不符合社會公正原則,並且容易引起某一方面經濟上的變動,如只對土地課稅,則人們不投資於土地,必然影響土地生產力的發展。

。單一稅制的理論學說歸納起來有以下四種: (1) 單一消費稅論。17世紀英國人霍布斯從利益說出發,主張實行單一消費稅,廢除其他一切稅收。認為消費稅所反映人民受自國家的利益,可使一些特權階級無法逃避納稅。(2) 單一土地稅論。18世紀法國經濟學家重農學派創始人魁奈所提出。認為只有農業才是創造“純產品”的唯一生產部門,使農業得到充分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是降低農場主的租稅負擔。因此他主張改革稅制,實行土地單一稅,只對土地所有者徵稅,免除租地農場主和工商業的一切稅收。(3) 單一資本稅論。代表人物是法國的日拉丹和門尼埃。單 一資本稅是指單對資本徵稅,即以資本和財產的價值為標準徵稅。凡擁有資本或財產的都應課稅,其他所得不徵稅。(4) 單一所得稅論。法國波丹在其所著《國家論》 中討論過單一所得稅。19世紀下半葉,曾成行於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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