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權利說

喪失權利說,又稱“絕嗣王公喪權原則”(Doctrine of Lapse)。英印總督大賀胥兼併印度土邦的理論和藉口。19世紀中期,英國資產階級為了把印度變為其傾銷商品的市場和原料產地,力圖吞併各土邦,以便將更多的土地置於其直接控制之下。吞併政策的實行,在大賀胥總督任內達到頂峰。除使用武力兼併外,還創造了這一“理論”,規定:東印度公司不承認已故印度王公養子的繼承權。王公死後無嗣,其政治經濟特權被剝奪,其領地被兼併,由東印度公司接收。被大賀胥利用這一政策兼併的土邦有:奧德(1856)、詹西(1853)、那格浦爾(1854)、薩塔拉(1848)和卡爾納提克(1849),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奧德。實行結果引起土邦王公不滿,終使他們積極參加了1857—1859年印度民族大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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