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公文文體之一)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8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啟是中國古代公文文體之一,晉代作為大臣上呈皇帝的奏議文書,唐代後定型為對皇太子、諸王陳言的準上奏文種。其名稱源於《說文解字》“開也”的本義,引申為下對上陳述事宜的行為。

啟文首尾多附“某啟”“某啟聞”等格式用語,魏晉時期兼具表奏功能。唐代規定其為六種上行公文之一,用於上皇太子及一般公務,書寫要求大字且每行不超過十八字。劉勰《文心雕龍·奏啟》認為其起於晉代。

明代改稱“啟本”,程式與奏本相同。清初多爾袞攝政期間並行啟本與題奏本,1646年停用後僅限督撫上書親王。民國時期該文體廢止。

基本介紹

啟的源流,啟的格式,啟的寫法,

啟的源流

“啟”的本義《說文》解釋為“開也”、“教也”,《尚書·說命上》:“啟乃心,沃朕心,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孔安國《尚書傳》曰:“開汝心以沃我心,如服藥必瞑眩極,其病乃除,欲其出切言以自警。”由開口說話的含義,引申為下對上陳述事宜的行為。
關於“啟”文體的產生和發展狀況,劉勰《文心雕龍·奏啟》說得很明白:“孝景諱啟,故兩漢無稱。至魏國箋記,始雲‘啟聞’。奏事之末,或雲‘謹啟”。自晉來盛啟,用兼表奏。陳政言事,既奏之異條;讓爵謝恩,亦表之別乾。”
按劉勰的觀點,啟文起於晉代,但據范文瀾《文心雕龍注·奏啟》考證,東漢末年就已經有啟了。“《通典》卷一百○四載魏劉輔等《論賜謚啟》,是魏奏亦稱啟之證。《釋名·釋書契》‘啟,亦詣也,以告語官司所至詣也。’據此,東漢已有啟矣。”
“啟”在晉代又叫“啟事”,《晉書·山濤傳》記載,山濤向皇帝薦舉“非但正己,當能正人”的賢才,寫有《舉崔諒等可補吏部郎啟》,史稱“山公啟事”。
南北朝時期,宋、齊、梁、陳都沿用啟為上奏文種。如《南齊書·王僧虔傳》記載,僧虔任會稽太守時,曾上《請用謝憲督運啟》。
唐代,啟用於上皇太子,又兼作一般的上行公文。《唐六典》記載:“凡下所以達上,其制亦六。曰:表、狀、箋、啟、辭、牒。”注說:“箋、啟於皇太子,然於其長亦為之。”唐、宋時的“啟”要用大字書寫,一行不得超過十八字。
元據時期以後,“啟”成為臣僚上書於皇太子的專用文書,但從整體看元據時期啟奏文書的套用都比較少。
明代規定上書於朝廷為“奏”,而上書於東宮及諸王則為“啟”。明代“啟”又叫“啟本”,其程式與“奏本”相同,只是改“奏”為“啟”,改“敕旨”為“令旨”。
滿清入關之初,“啟本”與“題本”、“奏本”並行。當時福臨年幼,多爾袞攝政,臣僚向其言事多用“啟本”,作用與題奏相同。1646年多爾袞下諭內院:“嗣後諸王大臣差遣在外,凡有啟奏,具本御前,予處啟本,著永行停止。”從此,“啟本”僅限於督撫上各親王時使用,與“咨”、“詳”、“申”等作用相似。“啟”在民國時廢止。

啟的格式

魏晉間於啟之首尾多雲“某啟”、“某謹啟”、“某啟聞”;唐朝啟文的首稱為“臣某言”,末稱為“謹奉啟以聞”;明代程式與奏本同,清代啟本格式與明代相同。
魏晉時期的啟用兼表奏,後代上於太子及諸王的啟本也兼包多事,所以其用途不夠專一,究其實乃是擠入奏、表兩文種的部分適用領域,並與之用途重疊。這是啟作為上奏公文的主要缺陷。

啟的寫法

劉勰《文心雕龍·奏啟》概括為:“必斂飭入規,促其音節,辨要輕清,文而不侈,亦啟之大略也。”意思是啟比較重視文采,但要講究簡約,不宜繁富。但這裡所說的只是魏晉時作為表或奏功能的啟的特色,至於唐後上於太子的啟,因與奏疏作用相同,其寫法自然也與其他奏議類文體無異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