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管理機關

商標管理機關是指國家主管商標工作的政府部門。依中國商標法的規定,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中國的商標管理實行商標集中註冊,分級管理的原則。商標申請註冊事宜統一由商標局辦理,各地區經常性的商標管理工作由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的職權是:(1)受理商標註冊申請,審查和梭準註冊;(2)辦理商標的轉讓、變更、註銷、和續展註冊工作;(3)對商標異議做出裁定;(4)撤銷違法商標;(5)出版商標公告;(6)指導全國商標管理工作。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商標管理上的職責是:(1)核轉商標申請註冊、轉讓、變更、續展和註銷;(2)對註冊商標及未註冊商標使用進行管理;(3)制止商標侵權行為;(4)對註冊商標核准商品的質量進行監督;(5)對商標印製的管理;(6)對違反商標法的行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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