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人

商標申請人是指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我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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