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簽證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簽證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簽證是指由中國去往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所需要辦理的手續。簽證(Visa)是一國政府機關依照本國法律規定為申請入出或通過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一種許可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簽證
  • 屬性:去往該國辦理的手續
申請須知,申請流程,簽證材料,簽證費用,認證信息,使館信息,

申請須知

1. 哈薩克斯坦簽證主要分為外交簽證、公務簽證、旅遊簽證、因私簽證、商務簽證、工作簽證、投資簽證、宗教簽證、學習簽證、長居簽證、出境簽證、過境簽證。
2. 持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中國公民赴哈無需辦理簽證,持哈有效定居證者出入哈境時亦無須辦理簽證。
3. 持公務普通護照、因私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可到哈駐華使館、駐上海總領事館、駐香港總領事館或駐烏魯木齊簽證代辦點辦理赴哈簽證,所有申請者均需面簽。哈駐外使領館頒發籤證均需經哈國內批准,得到“返簽號”後方可頒發,因此申辦簽證需時較長。
4. 哈不辦理落地簽證,赴哈人員須在境外辦理好籤證。

申請流程

1. 簽證申請者確定赴哈目的和行程計畫。
2. 電話諮詢哈駐華使館簽證官,諮詢有關簽證信息,索要簽證申請表和所需材料清單。
3. 準備材料。
4. 到哈駐華使領館辦理簽證手續。
5. 等待審理或補充材料。
6. 領取簽證。獲得簽證後,應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及停留天數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使領館聯繫。

簽證材料

1. 經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的哈薩克斯坦夥伴公司的邀請函複印件,並註明簽證註冊號。
2. 工作單位的介紹信(寫在法人單位的信頭紙上),註明旅行目的、邀請方和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境內計畫停留期限。介紹信空白處貼上照片,加蓋公章。
3. 護照(有效期自簽證有效期截止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
4. 護照照片1張。
5. 簽證申請表。
6. 護照和身份證複印件(須複印在同一張紙上)。
7. 簽證費繳費單據。
註:在必要情況下領事官員有權要求提供補充材料,如辦理工作類簽證時提交外籍勞工許可的複印件;外國哈薩克族公民辦理簽證時提交確認其屬哈薩克族的檔案;辦理“學習”類簽證時提交與哈薩克斯坦學校的契約;證明在哈薩克斯坦親人死亡/患病的檔案。

簽證費用

簽證類型
簽證費用(RMB)
1次有效簽證
350
2次有效簽證
420
3次有效簽證
700
多次有效簽證
1400
1次有效旅遊簽證
140
2次有效旅遊簽證
420
3次有效旅遊簽證
560
1次有效過境簽證
105
2次有效過境簽證
105
3次有效過境簽證
105
註:簽證費用經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繳納

認證信息

1. 入境簽證: 根據申請人申請,哈方簽發3個月有效1次、兩次、3次或多次入境簽證。旅遊簽證每次最多停留30天,一年內最多不得超過90天。多次有效的“商務”類簽證一年內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境內總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2. 過境簽證:凡經哈前往第三國者,必須辦理過境簽證。哈方簽發3個月有效,一次準許停留5天的過境簽證。
3. 受理時間:駐華使領館受理簽證所需時間為自檔案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加急簽證為檔案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但需提交《阿斯塔納航空公司》的機票。
4. 認證信息:
1) 認證方式:單認證和雙認證。
2) 認證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領事司、哈駐華大使館。
(1) 單認證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領事司。
(2) 雙認證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領事司、哈駐華大使館。
3) 認證檔案:商業檔案、民事檔案。
4) 認證時間:
(1) 中方:5個工作日。
(2) 哈方:12-18個工作日左右。
5) 認證費用:具體諮詢認證機構。
注意事項:
(1) 公證書中當事人姓名後須加注護照號碼,並需護照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書及認證。
(2) 只接受哈薩克文或英文的譯文。

使館信息

哈薩克斯坦駐華大使館
地址:北京朝陽區三里屯東六街9號
領事處工作時間:每周一、三、四、五9:00至13:00受理申請。
16:30至19:00發放簽證。
哈薩克斯坦駐上海總領事館
領區: 上海,浙江,福建,江蘇,江西,安徽
地址:上海市婁山關路85號 東方國際大廈 A座 1005 -1006室
哈薩克斯坦駐香港總領事館
地址:香港上環乾諾道中200 號信德中心西座31樓3106室
哈薩克斯坦駐烏魯木齊簽證代辦點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昆明路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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