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政府辦公室

哈爾濱市平房區政府辦公室,主要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平房區政府辦公室
  • 性質:政府辦公室
  • 城市:哈爾濱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對區政府重要決策中的問題進行專題或跟蹤調研,為區政府領導同志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二)負責起草、修改涉及區政府全局的綜合報告及區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負責組織起草、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區政府的公文運轉、檔案管理、印信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對政府各部門文秘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和全區性大型活動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上級領導同志和外埠縣以上領導幹部的接待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指導政府各辦、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各辦、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領導同志報告;負責區政府系統目標、績效管理和區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五)負責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負責區長公開電話來電受理及工作網路的協調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組織、建設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反饋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區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機關辦公區的安全保衛、房產、車輛管理、水電、通信、供暖、浴池、食堂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以及政府機關部分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區衛生清掃、保潔和門前三包工作,協調、指導、督促機關的環境衛生和室內衛生清理工作。
(八)負責地方志管理工作。
(九)負責外事和僑務工作。
(十)負責區政府法制和街政工作。
(十一)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哈爾濱市平房區政府辦公室(掛法制辦公室牌子)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掛研究室牌子)
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起草、修改《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全體會議講話、政府工作總結、政府工作要點、區政府向人大的專題報告、政府領導同志講話(文章)、上級領導同志檢查工作匯報材料等全區性綜合材料;負責起草、審核、修改、制發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上呈、下發的文稿;負責對基層文秘人員的寫作指導、培訓工作。
負責區政府黨組會議、政府全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協調會以及區政府召開的其他各類專項會議的組織、會務、記錄工作,編髮會議紀要;負責區政府相關會議紀要資料的管理工作。
負責對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性、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對國內外、市內外、區內外經濟形勢和社會動態進行跟蹤研究,收集、分析、整理重要的綜合信息;負責對區政府重點工作和區領導同志關注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區領導同志提供決策依據調查研究;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有關調研工作。
負責區政府目標管理、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相關信息載體編髮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科
負責區政府文電運轉工作。負責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檔案的審核、印發及管理機要通訊交換工作;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承辦和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印信、區長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區政府(辦)信件、證件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指導區政府所屬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的文秘工作;負責管理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檔案的清理、收繳、銷毀;負責區政府系統檔案、密碼電報、涉密材料的保密工作。
負責區政府日常協調和會務工作。負責各種會議通知;負責區政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省、市政府視頻會議、區政府大、中型會議及區政府辦公室會議的計畫管理及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各種大、中型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區大型活動的規劃及計畫編制、評估論證、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大型活動有關調查研究、信息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協調安排區政府重要活動及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日常活動,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參加重要會議、活動的資料留存及新聞聯絡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辦公用品的管理和發放,以及報刊傳遞;負責對區政府領導同志用車的調度和派遣;負責上級領導同志和外埠縣以上領導幹部的接待工作及其他行政區的聯繫工作;負責《區政府大事記》的編輯、發布工作。
負責外事和僑務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行政管理及外事工作;負責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國手續的辦理工作。
負責轉送民眾對區政府的來信,協助信訪部門做好來區政府上訪民眾的接待疏導工作。
(三)督辦信息科
負責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有關我區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實;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等確定的重要事項的分解督辦、檢查落實及綜合反饋;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重要檔案、電報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反饋;負責國家、省、市、區領導同志批示列入督辦件的督辦檢查和反饋;負責對區政府序列承擔主要職能責任目標各部門(單位)年度目標的審核、監管和考評等工作;負責惠民行動項目謀劃、監管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分解、監管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區委、區政府確定納入目標管理階段性重點工作的分解、督促檢查和情況反饋等工作;負責區委決定區政府組織實施的事項和區人大常委會對區政府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議、決定事項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區領導同志交辦事項的辦理、催辦、反饋。負責市政府“百姓談”欄目和區政府“百姓之聲”欄目的網貼回復及承辦部門的督查工作。
負責與全國、省、市、區人大和政協的聯繫,協調落實有關會議及活動;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檢查的接待工作;負責受理和組織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工作。
承擔向省政府、市政府報送我區重要信息的工作。負責蒐集、整理、傳遞、反饋上級信息、社會信息、經濟信息、外地信息和政務信息,為區政府領導同志科學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負責區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組織、建設及對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向上級反映和通過新聞單位報導我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改革開放的重大事件和取得的重大成績。
承擔區政府“誠信平房”建設工作領導同志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參與社會誠信體系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研究制定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業機構;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以及信用資源的共享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利用。
承辦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政務公開;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考核全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
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定相應年度計畫、分解節能目標和指標;構建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繫網路,建立節能工作的報告制度和節能情況交流制度;督促全區各公共機構建立健全本單位本系統節能管理規章制度;督促各公共機構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和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建立統計台賬,按期報送能源消費狀況統計報告;對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按相關規定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區各公共機構節能消耗定額。
(四)法制科(掛街政科牌子)
承辦政府法制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政府關於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我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統籌規劃區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責任,擬定區政府年度規範性制定及制定後評估工作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授權應由區政府負責的套用解釋等立法解釋工作;承辦上級立法機關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回復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涉法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組織實施;負責調查研究和監督法律、法規、規章及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實施情況,提出完善規範性檔案制定和改進執法的建議;配合區人大常委會對區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負責全區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及有關工作;承擔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工作;對全區行政執法證件實施統一管理;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區政府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意見,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承辦全區行政複議案件集中統一受理、統一辦理工作;承辦依法由區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區政府的有關行政訴訟案件、應議案件的辦理工作。承擔經濟社會發展中涉及的重要政府決策法律諮詢、審核工作;參與區政府涉法事項的處理工作;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帶著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意見,並建立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和工作制度,指導全區的政府法制工作。負責清理行政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具有行政執法權部門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負責全區國旗升掛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辦街政工作。負責貫徹市、區政府有關街道工作的指示精神,協調、指導街道辦事處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負責召開街道辦事處主任例會;負責對街道辦事處的檢查、評比、考核等項工作,總結交流街道辦事處工作經驗;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部署的城區工作調查、民情民意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五)總務房產科(掛區政府應急辦公室牌子)
負責區政府部分辦、局行政經費管理、財務管理、編制年度預算(決)算,匯總月、季、年度報表;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經費收、支核算工作;負責全區大型活動經費支出預算和大型活動資源整合工作;負責辦公室勞動工資台賬管理;負責機關部分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區機關會計室的管理、使用和服務;負責制定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安全保衛、防火、防盜、值班值宿、外來人員接待、登記及區機關的報刊訂閱、收發;負責區機關辦公樓、家屬樓、車庫的維修及供暖、供電、供水、通訊並設施進行維修和管理;負責區政府食堂、浴池管理;負責供暖包燒費、水電費和區機關家屬樓公共設施維修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負責區機關辦公樓衛生清掃保潔、門前三包、清雪和義務勞動的組織工作;負責辦公室辦公用品的採購、發放;負責辦公室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參與區機關住宅的建設、分配,負責發放證照;負責辦公室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
承辦區政府應急管理工作專題會議、聯絡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全區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府應急總體預案修訂、人員培訓、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並督促落實;承擔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受理市長熱線電話、區長熱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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