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區城市管理局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房區城市管理局
  • 所屬地區:平房區
  • 管理範圍:城市管理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黨委工作職責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機關和基層單位幹部進行教育和管理;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二)行政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區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負責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監督考評;組織實施綜合整治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區域環境建設和改造工作。
3、負責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區道路停車場的占道管理和人行道停車場的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檢查井管護、橋下空間的管理及收費工作。該項職責由區城市管理局(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委託區城市管理局市容市政管理所負責。
4、負責全區城市道路、橋樑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擴維修養護工程的管理;參與新建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立項、設計、驗收;指導、監督、檢查全區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和改造工作。
5、負責占用、挖掘綠地和樹木的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鋪設、維修地下管線進行挖掘影響樹木生長審批、並進行專業指導;負責指導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園林綠化的苗木生產、工程施工、園林設施景點維護和綠化撫育管理工作。
6、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和設施維護;指導、協調、督辦、檢查全區街路清掃保潔、環衛作業市場化、公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的管理工作。
7、負責收取垃圾、糞便有償清運費。該項職責由區城市管理局(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委託區城市管理局汽車隊負責。負責收取市場攤區衛生費。該項職責由區城市管理局(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委託區城市管理局清掃保潔隊負責。
8、負責指導全區的清冰雪及 “門前四包”工作,並對責任部門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評。
9、負責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它設施審批;負責臨街建築物外牆裝修、門窗改建的審批。該項職責由區城市管理局(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委託區城市管理局市容市政管理所負責。
10、負責全區戶外牌匾、廣告的設定、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戶外牌匾、廣告、標語、條幅、街路、廣場、重要景觀、燈飾亮化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立面、公共設施、工程現場等容貌管理;負責冰景製作及管理工作。該項職責由區城市管理局(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委託區城市管理局市容市政管理所負責。
11、負責市區範圍內河、溝等水面、堤岸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12、負責組織、指導哈爾濱市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平房區分中心、平房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工作。
13、負責指導、檢查、監督、考評區內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城市管理競賽活動。
14、依法監督和組織、協調全區愛國衛生工作,承擔全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經常性愛國衛生活動;檢查指導全區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鎮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全區除四害監督檢查、管理除四害藥械;擬定並實施全區農村改水、改廁規劃;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災情、疫情的衛生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15、負責制定全區義務勞動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義務勞動的調配;明確各部門義務勞動的任務,對其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依法辦理委託契約,收取義務勞動委託費。
16、負責受理城市道路橋樑、市容環境等行業的行政複議應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市政、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人員、執法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和職稱申報工作。
17、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8、負責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9、負責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0、負責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1、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築施工噪聲污染行為,在居民居住區開辦產生噪聲、振動的露天經營性停車場、空車配貨點、加工場點,未採取防治措施或者採取防治措施後仍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行為,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和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22、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和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其他採用高音喇叭的方法招攬顧客產生噪聲行為,在公共場所組織娛樂或者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過大音量行為,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23、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24、負責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25、在所行使行政處罰權範圍內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權、檢測權、行政強制權。
26、負責對全局進行業務領導,負責綜合管理、指導、協調、指揮調度、監督檢查、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投訴和舉報工作;調動組織全局執法力量開展重大執法活動;負責重大、疑難案件的直接查處或者指定管轄;負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複議應議、行政訴訟應訴;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的風紀糾察;向區人民政府及行政監察部門提出行政問責的建議;負責全局經費、裝備的統一管理。
27、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哈爾濱市平房區城市管理局(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設6個內設機構(不含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黨委領導重要講話、工作計畫、工作報告、經驗總結、規章制度、黨委決議、以黨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檔案起草、送發工作;負責黨委宣傳、信息報導工作;負責檔案及保密工作;負責黨委會議的準備、記錄和議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按照黨委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普法工作、綜合治理工作、防範邪教工作和信訪工作;負責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黨組織建設;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負責綜合協調,起草、審核全局工作規劃、總結、開展調研活動;負責局機關行政會議的組織召集、對外接待、檔案處理、印信管理使用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係統計畫生育、車輛管理、安全保衛、人員編制、人事勞資、退休人員管理、財務審計、後勤總務等項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的監督、檢查、審計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各項行政、事業收費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園林管理科
負責制定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占、挖綠地、砍伐樹木的審批工作;負責對私砍濫伐、毀壞花草、私挖亂占綠地的行為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審核、工程預算、指導、監督、檢查綠化工程完成情況及後期撫育管理及養護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指導工作;負責全區綠化義務植樹的動員、宣傳、組織工作;匯總園林綠化統計報表、收集和保管園林綠化的技術資料;負責管理市區範圍內河、溝等水面、堤岸環境衛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管理督辦科
負責編制市容環境衛生髮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定和分解城市管理年度目標、綜合考評城市管理目標完成情況;負責城市環衛設施的審批、建設、維修、設定、調整、遷移、拆除工作;負責指導街道辦事處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日常綜合考評工作;協調全區有關部門及駐區企、事業單位做好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門前四包”和冬季清冰雪工作;負責出入城口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全局系統法律法規學習、法律法規培訓及執法人員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檢查落實職責範圍內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協調執法矛盾,對城市管理、執法不當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全局系統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考評;負責全局系統工作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區愛國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措施,制定健康教育規劃。統籌協調各級各部門在開展愛國衛生和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中的關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組織、指導開展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檢查、監督各級各部門職責履行情況;負責開展全區城鄉公共衛生管理和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完成所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任務,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活動,加大對環境衛生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力度,不斷提高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水平;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搞好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發動民眾參與愛國衛生運動,提高民眾的文明衛生意識、城市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組織指導全區的城鄉除“四害”活動以及農村改廁工作,不斷改善城鄉環境衛生質量。
負責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市區範圍內河、溝等水面、堤岸環境衛生工作。
負責制定全區義務勞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義務勞動的調配、組織、實施、對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負責收取義務勞動的委託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計畫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區市政道路的維修、養護、改造計畫;負責全區市政道路、橋樑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擴維修養護工程管理工作;參與新建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立項、設計、驗收;指導、監督、檢查全區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和改造工作;組織實施道路擴建改造工程;負責工程招標、投標、工程質檢、工程驗收、綜合協調、上報資料、建立統計台帳和各種資料歸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
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統一指揮、協調、組織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總體規劃編制、審核、匯總及上報立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專項規劃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各項整治實施方案;負責擬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年度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重點工程建設,審查、監督、指導重點整治工程設計、建設、招投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對區建設重點整治工程進行驗收;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考評;承擔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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