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格梅·旺楚克

吉格梅·旺楚克

吉格梅·旺楚克宗卡語:འཇིགས་མེད་དབང་ཕྱུག,英語:Jigme Wangchuck,1905年—1952年),藏式譯法為“晉美旺秋”(意為“無怖自在”),不丹王國第二任國王(1927年—1952年在位)。父親是不丹開國國王烏顏·旺楚克。吉格梅·旺楚克在英國受教育,學習英國文學印地語文學佛教文學。在他統治期間,不丹基本上保持著與世隔絕的狀態,僅僅與英國保持外交關係。不丹的外交事務由英國政府“指導”,1949年以後,轉由獨立後的印度負責。1952年逝世,由兒子吉格梅·多吉·旺楚克繼位。

基本介紹

王子時代,中央集權,稅制改革,對印關係,

王子時代

吉格梅·旺楚克的父親是不丹開國國王烏顏·旺楚克,母親是國王第二個妃子澤登拉姆(別名勒莫)。 國王的第一個妃子仁青有三個兒子,但都在他們童年的時候死了。因此,在王后沒有了兒子,諸王子中沒有競爭懸念的情況下,國王第二個妃子生的吉格梅·旺楚克便幸運的成為了王儲。他的登基印證了高僧格西敏竹的預兆 ,實際上吉格梅·旺楚克的母親澤登拉姆就是由格西敏竹介紹給一世國王的。 他的母親還為老國王生下了王子多吉,王子那庫和阿旺公主。
吉格梅·旺楚克是第一批接受現代教育的不丹兒童中的一個。 他在本塘的宮廷學校讀書 。 他在那裡學習英語,印地語和佛教文獻。作為王位繼承人,他被父親嚴格要求,從小在紀律嚴明的生活中成長,受到更高深的教育和訓練,還要學習如何像父親那樣處理政治事務。他還是孩子的時候,就像他父親一樣與政府中的其它官員一起共事。
1918年,13歲的他擔任通薩仲耶(一個比較高的皇族官職) 。 這是一個措施,使吉格梅·旺楚克積累從政經驗,並且結合本國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然後,在1923年他被任命為第14世通薩本洛,也就是王儲 。國王一直都保留通薩本洛這個家族傳下來的王位稱號,為的是確保王朝能順利傳承。 以通薩本洛的身份,他積極協助父親,並在這一過程中獲得了藝術和智慧,這對他後來成為國王有很大的幫助。
在1923年,當吉格梅·旺楚克當上通薩本洛後,他與統治曲美正果和德卻地方的蔣央頭人之女旁措卻登結婚。 後來吉格梅·旺楚克又娶了旁措卻登的妹妹白馬德青。 通過聯姻進一步加強了國王與不但其他政治勢力之間的關係。 旁措卻登給吉格梅·旺楚克王儲生下兒子吉格梅·多吉·旺楚克,也就是後來的第三輩不丹國王,另外王儲第二個妃子(也就是旁措卻登的妹妹)白馬德青生了卻西公主、郎加旺秋王子、德西央宗公主、白瑪公主。
他很早就被人們被看作是王位繼承人。 由於他的父親正在聯合人民共同努力建設新不丹,那么作為王儲就要接受更多的學習和訓練,獲得更多治國的智慧,這樣才能更好地當父親的接班人。 他開始在學習並且研究如何鞏固由他父親建立起來的政權。然而他也知道一旦他登基就要像他的父親那樣,肩負起更大的責任,做出更大的犧牲。 1922年,吉格梅·旺楚克的母親英年早逝,吉格梅·旺楚克親自負責指揮管理所有的的葬禮儀式。

中央集權

1926年不丹一世國王烏顏·旺楚克去世,王儲吉格梅·旺楚克於1927年3月14日在國都普納卡正式登基為不丹第二世國王。出席登基儀式的有貴族扎布中吉格梅·旺楚克多吉,高級僧官,佛教團體和高級官員。 貝利上校代表英國政府出席儀式,並向新國王頒發印度帝國勳章。 他的統治給不丹帶來了一個時期的統一和鞏固、民族融合,以及與鄰國的友好關係。
第二不丹國王第二不丹國王
1907年,不丹一世國王烏顏·旺楚克使不丹從一個神權國家變成了世俗的世襲君主制國家,然而他並沒有徹底改變不丹的現狀。吉格梅·旺楚克即位後,深感國家體制的弊端,覺得需要進行改革來改善不丹的政治體制。 當時的不丹在一個大的國家機器下是許多個相對獨立的自治王國,一個接著一個,不利於國王政令的直接下達和執行。 不丹一世國王曾經希望進行改革和探索,建立起一個現代化的行政管理體系。 但是由於王國剛剛建立,根基不穩,為了籠絡各部落首領和寺院上層喇嘛來鞏固政權,他不得不放棄執行他的改革計畫。 不丹政府會議(也就是國會)仍然按照原來的方式開展各方面工作,這也是傳統的延續。 唯一不同的是,現在他們要效忠的是國王。 因此,不丹二世國王吉格梅·旺楚克接過了這一重要的責任,他在父親的影響下也認為要想不丹能夠發展,必須改革,掃除絆腳石。 國王擁有絕對的權力,並建立了一套直接效忠於國王的官員體系。他讓那些官員盡力效忠自己。 他任命了一批親信在不同部門的重要崗位上。 國王把所有的權力,包括宗教和世俗,都集中在自己的手中。 中央集權有利於國家政令的下達,畢竟國家剛剛建立起來不久,權力下達的直接能有利於政權的穩固。 地方領主貪圖權力,卻在自己的領地胡作非為,百姓怨聲載道。因此,國王制定了戰略目標,那便是建立一個統一的行政機制,以便造福於人民。 最早進行改革的政治體制是內閣制,國王在中央設立內閣,內閣由四個重要官員組成, 他們盡心輔佐國王治國。 他們是執行官卡擁;禮賓官仲尼;行政官貢則;以及廷布宗本或者普納卡宗本。在夏天,國王把政治中心轉移到廷布,廷布宗本在夏天的時候是內閣成員,而在冬季時,政府在普納卡,此時普納卡宗本就替代廷布字宗本的位置成為內閣成員,每年都這樣循環。 內閣行政官貢則曾經作為不丹駐卡林邦的政府代理人,並且與英國官員有很多的接觸。 隨著一些地方首領的死亡,許多不必要的政府職位和領主權力被國王撤消。例如,帕羅本洛(西部總管)這個職位就被完全廢除,不過國王也保留了代表王族利益的通薩本洛職位(由王儲擔任)。 三個重要地方官的權力(包括冬都普納卡宗本、夏都廷布宗本和旺堆頗章宗本)被大大削減,他們的行為受到了極大的限制。 例如,他們只能任命那些低於他們職位的政府官員,三大宗本圍紅色的披肩,而比他們低級的官員則圍白色的披肩,國王是黃色的披肩。其他重要的官員,如仲尼和寧青兩位重要官員則是由國王直接任命。 這一變化確保有能力的人能夠通過不同的渠道來為國家效力,避免官員結黨專權。 此外,宗本數量大幅度減少。 這一舉動減輕了不丹人民的稅收負擔,畢竟他們所供養的國家官員減少了。 即使任命寺院堪布(即住持),也需要得到當地官員的批准。 這種變化有助於最大限度地減少寺院機構干涉世俗事務的傳統權力,有利於政教分離。 在過去, 宗本(即縣長)和本洛(即領主)也控制其地方的財政收入。 他們沒有統一和一致的稅收系統。 大部分稅收的使用和徵收都是沒有計畫的,也沒有考慮更好的利用稅收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大部分的稅收收入被用於領主和地方官員的各方面開銷。 所以稅收收入沒有用於該用的地方,比如社會福利項目。 因此,國王還把稅收的權力集中起來收歸國有。 他創造了一個有效的機制,促進稅收徵收合理化和國家財政管理的正規化,以便有效地將稅收收入用於國家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正是在他的統治下,不丹開始漸漸拋棄閉關鎖國的對外政策。 當不丹三世國王即位的時候,不丹已經從一個封建國家過渡到現代國家,這是不丹二世國王的政治遺產。

稅制改革

不丹二世國王吉格梅·旺楚克專門用大量的時間研究不丹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條件,這些都是它的祖輩和父輩留給他的政治遺產。 其中稅制改革引起了他的關注,因為它直接影響到不丹人民的生活。 國王認為,如果對現行的稅收制度進行審查,將有助於人們緩解他們在經濟和生活上的壓力。
吉格梅·旺楚克
國王在審查中發現了現有稅制有一些漏洞。 有許多農牧民家庭因為搬遷到其他地方而留下了大量空的房屋和空閒的土地。 然而,這些空屋所在的地方又是要不得不徵收稅賦的地方,也就是說那些農牧民搬遷時候並沒有去註銷或者更改自己原先所在政府的登記(也許沒有這個意識),於是造成政府按原定計畫來收稅的時候,看到卻是大量空屋子,結果只能是收不到稅。 另一個問題是因為疾病流行而造成的人口減少,而是稅務登記卻沒有對這些減少的人口進行清理或更正,依然對著這些人口減少的家庭或地區徵收原定計畫的稅賦。 這意味著,稅收給社會增加沉重的負擔。 另一個問題是關於一個群體的,這群人稱為“祖巴”,意思是'住在另一方的人群',他們沒有土地,也沒有納稅。 雖然有這么多與稅收有關的問題,地方官員卻找不到較好的對策來進行應對,國王認為是因為沒有獎勵機制,所以調動不起這些官員辦事的效率和積極性。 稅收制度各地不一,以及稅收收入未能好好運用在人民的福利上。甚至地方上的宗本和本洛這些官員和莊園主也在想方設法在自己的領地內收稅,控制當地財政。 面對這些不正常情況,國王希望運用中央權威來對稅收進行監管,確保收入用於提高人民的生活。
國王對沒有土地的祖巴進行了重新安置。較好的安置祖巴會穩定並且造福一方,還會讓那些因為早期居民搬遷而空閒下來的土地得到充分利用。把沒有土地的祖巴安置到早先因為農牧民搬遷而空閒下來的地區居住,把那些留下來的空房子分給祖巴。 於是, 祖巴成為納稅人,這有助於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國王了十分認真的按照每個地區的人口規模來更新修訂納稅記錄。 記錄的稅款已經由中央下派的稅務官監收,並由稅務官和國王派去的私人代表直接上交給國王,這是為了確保平民沒有遭受重稅和稅收不被腐敗分子貪污。
某些繳納實物的稅種,比如布稅、飼料稅、木柴稅、煙稅、黃油稅等被取消徵收。 過去,每個家庭還必須向當地政府繳納大量的木柴和乾草,而有些地方並不盛產木柴和乾草,所以讓老百姓為難。而改革稅制後人民可以根據自己所在地區的情況進行稅的繳納。比如東部地區的不丹人熱衷於編織紡織品,於是他們繳稅的形式就是直接繳納布匹給政府。
稅收的調整中,國家也進行了必要的支付,讓某些交通運輸相對於國民成為了實惠的行為。 例如,傳統的公馬駒出生時,馬的主人要向國家繳納馬駒稅,現在不丹二世國王也就取消了這個稅,這就加大了平民對自己家馬匹的支配權,給他們帶來了方便。 一些勞動力較少的家庭還可以獲得國家分發的馬或騾子,為他們提供運輸服務。 甚至,傳統社會形成的向國家支差役的國民義務也在大幅度廢除並且減少(這種差役在舊西藏叫烏拉差役)。
許多官員只支持對普通老百姓以及稅收負擔過重的人實行稅制改革。 但是隨著行政設定的結構調整,國王又裁減了政府官員的名額,從而進一步減輕人民的負擔。 儘管稅收改革並未導致國家財政收入實質性增加,但是他給這個雪域王國帶來了一個更加公正和公平的稅收制度。 這使得人民的生活更加輕鬆,由於上交的少了,現在他們可以為自己的家庭保留大部分勞動成果。

對印關係

隨著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掀起的民族獨立運動,許多殖民地都逐漸成立了獨立國家。其中比較著名的就是南亞次大陸的印度等國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獨立了出來。直到1947年,英屬印度和不丹一直保持著自1865年英不戰爭後所形成的特殊關係。 從那時起,英屬印度和不丹的關係相對是穩定的。
在20世紀初,由於不丹一世國王建立不丹世俗政權得到了英國的支持,所以此時兩方的關係屬於蜜月期。印度1947年獨立,讓不丹感受到有一個與自己完全不同的政治實體的存在。 獨立的印度對不丹是什麼態度和立場,此時成為不丹國王最想了解的 。於是在1948年,不丹二世國王吉格梅·旺楚克向印度發出邀請。於是印度派遣了一個代表團前往不丹,與不丹政府討論不丹與印度之間的關係。
隨後不丹政府代表在1948年成功訪問印度。並於1949年8月8日在大吉嶺錫金舊地,割讓給英國)簽訂《印度不丹友好條約》。該條約取代了1910年英國與不丹簽訂的普拉卡條約。 條約共10個條款。 該條約的重點在於促進兩國的友誼,促進雙方自由貿易和商業往來,互相不得干涉他國內政,不過印度有對不丹外交的建議指導權(印度取代英國控制不丹外交,至今中國和不丹未建交)。 不丹還同意的進口來自印度或通過印度運輸到不丹的武器和彈藥,但是不丹不得向印度輸入武器。
1949年《印度不丹友好條約》簽訂現場1949年《印度不丹友好條約》簽訂現場
第三條增加的年度補貼。自從《辛楚拉條約》締結後,英國每年給不丹一筆錢作為補償。印度獨立後,作為英國的取代者他也要支付這筆補貼。而這次的條約將補貼從10萬盧比增加到50萬盧比。
該條約在1949年簽訂後終止修改,除非經雙方都同意修改。自條約簽署後,雙方之間的關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得到了加強。 這種交往的基礎是通過條約可以增強不丹的信心,保持自己的獨立(儘管喪失部分外交權),更好促進不丹內部的政治和經濟發展,同時確保主權地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