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差役

烏拉差役

烏拉差役是賦稅、差役、地租等內容的統稱,“烏拉”一詞是無償勞役的意思,種類繁多,包括各種勞役、捐稅、地租等。各種各樣的差稅是有規定的,領主需要什麼,就有什麼差。農奴和奴隸們面對的差役賦稅名目繁多,它們被形象地分為兩類:一類叫“剛捉”,意思是“用腿走路的差”,即勞役差,包括人、牛、馬、驢等所支應的勞役。

一類叫“拉屯”,意思是“用手拿出去的差”,包括各種實物、貨幣等等。這兩類差有交納一定數量糧食的土地賦稅,如差巴按土地克數每年交納糧食的“薩差”;有專項差地的稅租,如傳大昭的柴錢差、駐藏大臣的用糧稅等;有專項差的差役,如支應“馬崗地”、“驛差地”的差役;還有商業稅等等。政府的烏拉差役主要是:無償供應人力、畜力運送持有政府烏拉牌令的一切人員和物資;接待來往官吏,為因公外出的辦事人員和過路藏軍,無償提供住宿。繳納實物,包括糧食、酥油、牛羊肉等,這些被稱為外差。勞役差、實物差名目繁多,誰也說不清有多少種。據有關學者的不完全統計,僅噶廈政府一年的烏拉差役就達1892種。  “內差”是農奴和領主家內奴隸向貴族、寺院莊園內交納的實物和擔負的勞役。因為貴族、寺院莊園自營地比重大,內差多為勞役差。支內差是無償的。領主自營地越大,支內差越多,農奴所受的剝削就越重。如功德林寺在墨竹工卡縣的莊園道布溪卡有自營地300克,份地僅有165克。由此可見,莊園農奴的差役相當沉重。自營地上差役的種類和支差天數(時間)也多得驚人,從以下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堆窮身受的內差勞役是極其沉重的。墨竹工卡縣倫布溪卡是噶廈政府的一個莊園,米瑪是該莊園的一戶堆窮。他家種內差地15克,每年支差役如下:長年差1人360天,剪羊毛1人1天,修水堤1人1天,磨菜油1人1天,耕地1人(耕牛2頭)4天,秋天運肥1人(黃牛2頭)5天,看莊稼1人60天,打場1人2天,磨青稞1人4天,收割1人15天,修房屋1人10天,粉刷白灰1人2天,運糧1人2天,“塔巴拉解”(意為凡能拿繩子的人出此差)1人1天,“鐵布拉解”(意為凡有大拇指的人出此差)1人1天,“索拉拉解”(意為凡能手執鐮刀的人出此差)1人1天,“再青再窮”(意為收割差)1人2天,割草1人1天,運柴1人(黃牛1頭)4天,送信1人1天。總計差稅20種,477人日,耕牛8頭日,黃牛14頭日。以上所列還不包括宗教方面的差役。
歷代達賴喇嘛都有專門管理自己財產的機構,藏語稱為“孜恰列空”。他們每年都要把收入通過這個機構放貸給民眾,獲得高利。據1950年“孜恰列空”帳本上的不完全記載,達賴喇嘛共放高利貸債達藏銀3038581兩之多,年收利息藏銀303858兩。噶廈政府、各地“基恰”、“宗”等政府機關和貴族官員個人以及大小寺廟都放高利貸。債利成為他們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噶廈政府年收入中10%來自債利。寺院放債最多,三大寺不僅在自己寺院莊園的農奴中放債,還在其他領主莊園中放債,其債務遍及全西藏,高利貸的債利收入占到三大崐寺總收入的25-30%。貴族放債僅限於自己莊園,債息計入家庭收入,一般的占到15-20%。達賴家庭的莊園最多,放債也最多,債利收入占家庭收入的25%左右。三大領主放債的年利息不一,有借十還一,借五還四,也有借五還六。農奴中很少有不借債的,有的借債是為了借新債還舊債;有的是支付差稅;有的因缺種子、口糧而借債;有的是遭受天災人禍借債;還有的是三大領主強迫攤派的債務,例如江孜貴族帕拉·土登維登曾強迫旺堆溪卡的每戶農奴向他“借”銀75秤(音平,每秤藏銀五十兩)。農奴有的債務已經欠了幾代人了,債是從何時借起,最初借了多少債,已經償還了多少,自己也不知道,全憑領主拿出“債據”為準。這種債,幾輩人也還不清,又稱“子孫債”。根據法典,償還子孫債是家庭子女的責任。墨竹工卡的次仁貢布的祖父向色拉寺借債50克(1克合14公斤)糧食,他祖父還債幾十年,他父親還債40年,他又還債18年,大約還了糧食4000克。但當他還到第十九個年頭時,債主說他還欠10000克糧食。
烏拉差役
還有一種債務叫“連保債”,一戶借債,一至幾戶作保;幾戶借債,互為保人;全村借債,全村連保。有一戶逃債,眾戶償還;一戶無力償還,眾戶代還;借債戶死亡,眾戶代賠。另外,如果欠債戶死亡或逃亡,來接替耕種差地的新差戶,要負責還舊差巴戶欠下的債務。墨竹工卡的農奴格桑,原來所在的戶莊園有10戶農奴,其中8戶農奴逃亡,領主就把8戶農奴的債務加在他和另一戶未逃亡的農奴身上。他是一個租種22克土地的農奴,需償還的債務竟高達40多萬克糧食之多!欠債是西藏農奴中的普遍現象,領主可以任意搶走農奴的糧食、牲畜、農具,甚至他們的子女去抵債。當有些農奴實在無物可以索取時,領主便收回農奴的差地。
草場和牲畜也是三大領主的,牧奴和農奴一樣要負擔牧區的烏拉差役。牧租根據牧民承租牲畜的方式,分為兩種形式:一種叫“其約結約”,意為有生有死,指租牲畜數不變動。牧主把牲畜租給牧民放牧,繁殖幼畜歸牧主,每年牧民按所租養母畜數交納酥油。一頭母牛,一年要交酥油2至3克(1克約合3公斤),約占母牛所產酥油的55%。還有一種叫“其美結美”,意為“不生不死”,指所租養的牲畜數不變,牲畜生產的幼畜歸租養人,損失了要賠償。每頭母牛年交酥油2克,長期不變。這是一種租畜數固定,牧租定額包乾的承租方式(形式上如此,但實際上其美結美不是牧租,完全是一種超經濟強制)。雖然牧民極不情願承租,但是牧主強行攤派,攤派給誰,誰就必須接受,不能違抗,凡是“接受”了這種牧租的,永遠不能退租,即使這批牲畜全死光了,牧奴的子孫後代也要按原來定額向牧主交租,成了還不清的“子孫債”。如果這戶牧奴人家死絕,他們承租的畜租要轉嫁到他們的親戚、鄰居身上。
牧奴中無牲畜、無帳篷,靠幫工為生的是牧工,他們長年由牧主雇用,放牧、擠奶、制酥油等。雖然牧主和牧工之間無固定的雇用關係,但他們外出幹活,仍要向原來的牧主交人役稅,以示其人身隸屬關係。當雄牧民次旺多吉以其美結美形式租放1頭牛,當時市價是30兩(藏銀),12年內共交酥油24克,加上12年的牧租,共折合藏銀8295兩,與“其美”30兩成本相比剝削率高達2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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