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評議

合議庭評議是合議庭全體成員討論和議決案件處理結果的活動。中國刑事訴訟法決定,在法庭審理進行到被告人最後陳述以後,審判長宣布休庭,然後合議庭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評議,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適用何種刑罰或免除刑罰的判決。評議秘密進行。合議庭成員不論是審判員或陪審員,在評議中均有同等權利。評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不同意見應記入筆錄。對重大或疑難案件,可在評議後提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合議庭是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重要表現形式,中國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法都規定,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組織形式有兩種,即獨任制和合議制。在民事訴訟中,除第一審程式中的簡單案件適用獨任制進行審判外,二審、再審、重審及一審中的非簡單民事案件,一律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世界各國法律都規定了合議庭制度,可見,合議庭制度在審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