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章程

合營企業章程

合營企業章程是合營企業三種基本檔案之 一。它是按照合營企業契約規定的原則,經合營雙方同意,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檔案。章程是以合營企業名義制訂的,為了對公眾負責,加強企業與職工及大眾之間的了解與合作,需要對外界公布的檔案。根據我國外資管理的要求,中外合營企業章程應包括下述內容:(1) 合營企業名稱及所在地。(2)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期限; (3)合營各方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和職務; (4)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和轉讓的規定、利潤和虧損的分配比例。(5) 董事會的組成與職責、議事程式、董事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委派。(6) 管理機構的設定與職責、辦事規則、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7)會計制度的原則。(8) 合營企業的終止和清算。(9) 章程的修改程式。另外,在章程中還應註明工會組織及其在企業中的作用、職工的錄用和解僱、董事的產生和替換、規章制度的制訂等事項,合營企業章程的內容必須被中外合營雙方接受,符合雙方共同行為的要求,要體現出中外合營企業的特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營企業章程
  • 原則合營企業契約規定的原則
  • 定義: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等事項的檔案
  • 主要內容:合營企業名稱及法定地址
解釋,內容,

解釋

合營企業章程是由合營各方依據合營企業契約所確定的原則共同為合營企業制定的、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法律地位組織機構、經營活動等內容的法律檔案。原則上,章程的效力高於契約的效力。
合營企業章程須經合營各方簽署並報審批機關審批後才能正式生效。其修改亦需經同樣的審批程式,未經審批前,即使合營各方簽署了修改的契約或者章程,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內容

合營企業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營企業名稱及法定地址;
2.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合營期限;
3.合營各方的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4.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股權轉讓的規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董事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職責;
6.管理機構的設定,辦事規則,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任免方法;
7.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8.解散和清算的程式;
9.章程修改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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