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濟特徵

合作經濟特徵是合作經濟區別於其他經濟形式的特質性。根據國際合作聯盟修訂提出的 “合作原則”,合作經濟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①合作成員實行產權所有基礎上的資本聯合。這是合作經濟的產權關係結構。合作經濟始終承認合作成員對人股資本的個人財產所有權。②合作經濟由合作成員實行民主管理。合作經濟組織的重大決策,由合作成員參與決策,每位合作者擁有同樣的投票權。

③合作經濟組織主要面向合作成員提供業務服務。同時在基本滿足合作成員需求的前提下,根據合作經濟組織整體利益的需要,向社會的非合作成員提供業務服務。上述三條,從自籌資本、自主管理、自我服務三個側面,完整地體現了勞動民眾始終是合作經濟的直接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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