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核心價值觀

司法核心價值觀包含“公正、廉潔、為民”三個方面,內容明確具體,結構嚴謹,層次清晰,三者是相互聯繫、相互支撐的有機的、系統的整體。它總結了成功經驗,又有新的提升概括;反映了現實的迫切需要,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促進和形成全體人民法官的共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核心價值觀
  • 核心價值:公正、廉潔、為民
  • 時間:2010年3月
  • 出處: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司法核心價值觀: 公正、廉潔、為民
2010年3月,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提出了人民法官應樹立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在新形勢新任務下,這既對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為司法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於210年8月5日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文化建設的意見》(法發〔2010〕31號),以正式檔案的形式將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確立下來了。
此外,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公布人民法庭庭訓的通知》,根據這一檔案,“公正、廉潔、為民”也是人民法庭庭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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