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受託人

司法受託人是基於法院判令指定而產生的信託受託人。司法受託人可以是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是法人;但在英國通常由法院從政府公職受託人員中選任。根據大英國協國家的信託立法和有關判例,在法院認為某項信託的管理有必要受到司法監督的情況下,有權任命司法受託人或在普通受託人之外追加任命司法受託人。

司法受託人除負有一般信託義務外,還有義務向法院報告信託管理情況,公開管理帳目,接受法院監督。司法受託人同時又具有法院公務人員的地位,他可以就信託問題請求法院作出指示;並有權從信託財產中支取其服務報酬。司法受託人可由法院判令解職,也可自行辭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