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爭條款

可爭條款是“不可爭條款”的對稱,壽險契約中規定保險人須將契約撤消的特定情況的條款。壽險契約中有關保險人責任條款,契約自簽訂起經過一定期間(如兩年後),保險人不得因要保人違反主要事實告知義務而解除契約。

但在此期間內 (如訂約超兩年內),即通常稱為可爭期間內,如發生要保人違反重要事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保險金或有權撤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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