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危險度

可接受危險度

可接受危險度(acceptable risk)是指公眾及社會在精神及心理學方面對某種損害可以承受的危險度水平,就稱為可接受危險度水平,例如,對於致癌性,一般認為接觸某化學物終生所致癌的危險度在百萬分之一(10)或以下就認為是可接受的,把這個危險度的發生機率10就認為是可接受危險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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