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職官考選制度

古代職官考選制度

古代職官考選制度主要指中國古代的官吏選拔制度,當時又稱“取士”制度或“選舉”制度。它主要是用來解決國家官吏的來源問題。中國古代的職官考選制度幾經變革,概括說來,隋朝以前主要是薦舉,隋朝以後主要是科舉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代職官考選制度
  • 外文名:無
  • 主要指:中國古代的官吏選拔制度
  • 又稱:“取士”制度或“選舉”制度
歷史溯源,秦吏之始,兩漢取士,九品定製,薦舉考試,唐代三試,考試周期,選仕內容,

歷史溯源

中國奴隸制時代實行親貴合一的世卿世祿制度。職官選用的標準是貴族的血緣親疏。《禮記·王制》認為周代就有了取士制度,方法是:養士於“塾”、“庠”、“序”等家學或地方學校,由鄉大夫、鄉老考察其德行道藝,擇其優者送進“國學”。然後再選其“賢”者授予一定的官職。

秦吏之始

秦朝統一全國,改封建為郡縣,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實行官僚制度,客觀上具備了產生一套官吏選拔制度的必要與可能。根據睡虎地秦簡記載,秦代選官標準是統治才能,所謂“審民能,以任吏”。為使選官得當,秦律規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記·范雎列傳》)。由於缺乏資料,人們對秦代的官吏選拔制度知之甚少。

兩漢取士

兩漢取士的辦法是,由皇帝下詔責成中央和地方各級長官,選賢舉能,向朝廷推薦,稱為“察舉”。每次所舉都有一定名目,如賢良、方正、孝廉、茂材、文學、直言極諫之士,等等。察舉之外,有時也兼用考試,如對策、射策。著名的大儒董仲舒就是經過兩次對策,選拔為江都相的。大體說來,西漢時舉賢良多,東漢時舉孝廉多。兩漢察舉,仍是考選制度的初創階段,標準比較籠統,辟召也無定期,經常是因為發生了日食、地震、水旱災害等,才下詔察舉。察舉實行未久,鑽營請託和弄虛作假之風就盛行起來。至東漢末年,察舉不實的情況比比皆是,民間有“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的諷語流傳(《抱朴子》外篇卷15)。

九品定製

三國魏文帝時,採用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實行“九品官人法”,亦即“九品中正制”。這也是南北朝時期的取士制度。方法是,任用“賢有識鑒”的官員,擔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們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評選人才。“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實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後付尚書選用”(清趙翼《廿二史記》卷八)。這種制度與漢代的察舉不同,薦舉之責不再屬於地方行政長官,而由專職取士的中正官負責。選舉辦法也較漢代詳備。但在實行中,中正官全由世族豪門把持,他們品評人才以門第為重,結果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現象(《晉書·劉毅傳》),產生了“士人皆厚結姻緣,賓士造請,浸以成俗”(唐杜佑《通典》卷14)的流弊。

薦舉考試

察舉制與九品中正制採用推薦選拔,容易受薦舉人主觀因素的影響,標準很難統一,特別是中正官“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奪天朝之權勢”(《晉書》卷45),很不利於中央集權與整個國家的治理。為了掌握統一的人才標準,從西漢開始就時常對被薦舉人進行考核;不過,當時的考核只是薦舉的輔助手段,時行時停,未能形成制度。至隋唐,終於發展成一種嚴格的考試制度。
九品中正制至隋而廢。隋文帝雖然罷中正官,但仍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薦舉士人。至隋煬帝創立進士科,以“試第”取士,才打破了門閥的嚴格界限,開科舉制度的先河。
至唐朝,科舉考試作為一項制度正式確立起來了。士人可以不經推薦,直接報名投考,經過逐級考試,由官府擇優錄取。科舉制度是在士族制沒落、封建地主經濟迅速發展的條件下產生的。它糾正了魏晉以來世家大族壟斷用人大權的弊病,適應了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也為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識分子開闢了一條進入仕途的道路,有利於廣泛地吸收地主階級人才。因此,從隋、唐至明、清,一直以科舉制度作為主要的選官制度,其間雖然也實行過制舉、蔭生、捐納等選拔方法,但有的是臨時措施,有的範圍狹窄,都不能同科舉制度相比。科舉制度延續1300年左右,成為中國古代實行最久、最重要的一項職官考選制度。
科舉制度在實行中,考試程式和內容都有一些變化。

唐代三試

唐時,屬於京師或州縣學館的士子叫“生徒”,每年由學館選送一批參加尚書省的“省試”;其他士子,要先經過縣試和州試,合格者稱為“鄉貢”,再參加省試。省試由禮部主持,省試合格稱作“及第”。但還不能做官,必須再經吏部考試,合格以後才能入仕。

考試周期

宋時,士子考試及第,便取得了做官的資格,不必再經吏部考試。另外,在省試以後,增加了一場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此後遂成定製。在考試周期上,宋初與唐朝一樣,每年1次,仁宗時改為2年1次,英宗時改為3年1次,一直相沿至清。
明、清考試程式極為複雜。參加初試的士子叫“童生”,童生經過“縣試”(知縣主持)、“府試”(知府主持)、“院試”(學政主持),合格者為“生員”;生員經過省“鄉試”,合格者為“舉人”;舉人經過京城“會試”,合格者為“貢士”;貢士經過“殿試”,賜出身者為進士。

選仕內容

從考試的內容看,唐朝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算、明書、史科、三傳、道舉等科,“唐眾科之目,進士為尤貴”(宋馬端臨《文獻通考》卷29),人們最重視進士科。這些科目的考試內容各自不同,進士科以試詩賦為主,明算科主要考算學,道舉科專考老莊道學。宋朝王安石罷諸科,並於進士一科,改考儒學經義。此後經學在考試中所占地位越來越高。明、清考試,以“制義”為主,制義俗稱“八股文”,所以通稱明、清科舉考試為“八股取士”。八股文以四書五經的語句命題,對經義的闡述必須以朱熹注為標準,形式死板,內容空洞,束縛才智,禁錮思想。從而科舉制度嚴重摧殘了人才,成為統治者加強思想統治,進行文化專制的得力工具。科舉既為士子開利祿之門,科場舞弊於是隨之發生。清康熙時為了籠絡士人,曾經嚴懲營私作弊的主考官。乾隆時頒行《科場條例》,詳列有關科場的禁革事項,典試各官乾犯科條者,交部議處。但封建統治的本質決定了科舉制度的痼疾是不可克服的,科場舞弊的事情根本不可能杜絕。
[漢代畫像磚──漢代對地主官吏考績的場面]如圖
清末由於受到西方國家教育的影響,統治者為了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廢科舉,辦學校,延續幾千年的中國古代職官考選制度最後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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