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宣幣

反宣幣

反宣幣是指印有政治反動言論的紙幣,多見於邪教宣傳。印刷反宣幣是一種通過利用人民幣實施反動宣傳的犯罪行為。

反宣幣是不能流通的,如果發現手中持有反宣幣,可去銀行直接等額兌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宣幣
  • 外文名:Reactionary propaganda coin
  • 印發:邪教組織或反動派等組織
  • 特點:不能流通
  • 目的:傳播反動政治內容
  • 處理方式:可以直接拿到銀行兌換
簡介,違反法規,採取措施,

簡介

反宣幣多指邪教組織製作,印上了一些反動宣傳標語的人民幣。邪教組織藉助人民幣為載體,傳播具有反動政治內容的宣傳品。
反宣幣
反宣幣

違反法規

利用人民幣進行反動宣傳煽動,侵犯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1、《刑法》第105條第2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00條第1款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3、《人民銀行法》第19條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
4、《人民銀行管理條例》第43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採取措施

“反宣幣”是不能流通的。在消費交易中發現反宣幣可以拒絕接收;發現持有“反宣幣”,可去銀行直接等額兌換,也可以上交到公安機關。
人民銀行高度重視防範和打擊邪教分子利用人民幣進行反動宣傳活動工作。人民銀行加大對各金融機構人民幣收付的監管力度,要求金融機構嚴把人民幣收付業務視窗這道關,杜絕反宣幣從銀行流出。金融機構按照內緊外松的原則,各營業網點利用自身優勢向廣大客戶宣傳正確使用人民幣、愛護人民幣知識,提醒客戶尤其是企業事業單位客戶如遇到反宣幣應主動到銀行進行兌換。
反宣幣
反宣幣兌換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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