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違反法規,採取措施,
簡介
違反法規
利用人民幣進行反動宣傳煽動,侵犯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1、《刑法》第105條第2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3、《人民銀行法》第19條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
4、《人民銀行管理條例》第43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採取措施
“反宣幣”是不能流通的。在消費交易中發現反宣幣可以拒絕接收;發現持有“反宣幣”,可去銀行直接等額兌換,也可以上交到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