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比較研究法

原因比較研究法是在事件自然發生以後進行觀察分析的研究方法。套用這種方法一般出於兩方面的原因:(1)實驗變數無法進行控制;(2)對諸多變數及其事件缺乏了解。研究對象是同一樣本總體中的兩個不同樣本。通過原因比較研究, 如兩個樣本在某變數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即可斷定樣本與該變數具有某種關係,但不能肯定這種關係一定是因果關係;如果兩個樣本在某變數上沒有發現差異,那么有理由斷定其間沒有因果關係存在。

例如:為了研究青少年犯罪行為的原因,可選擇犯罪青少年和非犯罪青少年作為比較研究對象,分別測量他們的某一特徵如侵犯性,如果他們在侵犯性方面存在差異,則可斷定青少年犯罪與侵犯性行為有關。研究的步驟為:(1)明確研究的問題,提出假設;(2)選擇具有相對性質的兩個樣本;(3)蒐集有關樣本的材料;(4) 對有關材料進行統計檢驗;(5)解釋統計檢驗的結論。原因比較研究法多套用於:(1)相互關係研究;(2)相反性質的兩個標準樣本組設計。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研究者能很方便地發現許多變數之間的關係,缺點是不能回答究竟是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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