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總部地點:南通市
  • 經營範圍:民族宗教事務
  • 公司類型:事務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四)加強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二)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公民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因少數民族問題引起的突發事件,及時化解矛盾,維護民族宗教領域安全穩定。
(三)開展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加強社區少數民族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少數民族流動經商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四)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指導少數民族扶貧生產基地建設,推動落實國家對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單位的扶持和管理,審核發放“清真”標誌牌。
(五)協調、指導市少數民族聯誼會的工作,加強其思想、組織建設,發揮聯誼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加強與民族學校的工作聯繫。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協調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有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八)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和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機要信息、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機關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以及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承擔機關接待、後勤、財務工作;承擔宗教外事歸口管理工作;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宣傳,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做好信息工作。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協調涉及全市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承辦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文章、書刊及音像製品內容的審查把關;監督、檢查、指導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二)民族處
開展全市民族工作方面的重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對策;聯繫少數民族人士(含伊斯蘭教人士);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和民族文化建設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核准少數民族公民恢復民族成份;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少數民族流動經商人員的服務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突發事件;聯繫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伊斯蘭教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協同少數民族扶貧工作,指導少數民族扶貧生產基地建設;協助做好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單位的扶持和監督工作;負責對清真飲食服務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改變服務方向進行審批;審核發放“清真”標誌牌;推動落實國家對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指導市少數民族聯誼會開展工作;負責與民族學校的聯繫工作。
(三)宗教處
承擔本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人士;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有關宗教教職人員培訓培養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務;協助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由宗教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負責宗教教職人員、宗教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宗教團體登記、大型宗教活動、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的審批和對境內外國人在依法認可的宗教活動場所或指定的臨時地點進行宗教活動的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副處長(主任)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3名,副處長(副主任)3名。

現任領導

局長: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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