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蘇丹憲法

2011年7月9日南蘇丹獨立當日,原南方自治政府主席基爾簽署“南蘇丹過渡期憲法”,宣誓就任南蘇丹共和國首任總統。“過渡期憲法”共16部分201條,分為總章、公民基本權利、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國家機構、軍隊、州及地方政府和土地所有制與自然資源管理等內容。“過渡期憲法”還規定,南蘇丹成立後,總統在與各政黨、社會各界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協商後成立國家憲法修訂委員會,對南蘇丹過渡期憲法進行審議,並在距離4年過渡期結束前不少於3個月時間內將永久憲法草案交由議會審議,議會審議通過後由總統簽署生效。

2011年7月9日南蘇丹獨立當日,原南方自治政府主席基爾簽署“南蘇丹過渡期憲法”,宣誓就任南蘇丹共和國首任總統。“過渡期憲法”共16部分201條,分為總章、公民基本權利、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國家機構、軍隊、州及地方政府和土地所有制與自然資源管理等內容。“過渡期憲法”還規定,南蘇丹成立後,總統在與各政黨、社會各界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協商後成立國家憲法修訂委員會,對南蘇丹過渡期憲法進行審議,並在距離4年過渡期結束前不少於3個月時間內將永久憲法草案交由議會審議,議會審議通過後由總統簽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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