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家庭服務業協會
- 外文名:NANCHANG HOUSEHOLDSERVICE INDUSTRYASSOCIATION
- 名稱縮寫:NCSJTFWXH
- 施行地點:南昌市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願意為本會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應當履行的義務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南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南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正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大會(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南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南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需經會員大會(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南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南昌市民政局和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南昌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南昌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和南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為草案,需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南昌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