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貨物險新條款(C)險

協會貨物險新條款(C)險是倫敦保險人協會於1982年1月1日在倫敦市場試用、1983年4月1日正式實行的新貨運輸保險(A、B、C)條款之一。

(C)險與(A) 險和 (B) 險相比承保範圍最狹,只保:(1) 由下列原因引起的保險標的損失: ①火災、爆炸; ②船舶或駁船遭受擱淺、觸礁、沉沒或傾覆; ③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 ④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體碰撞; ⑤在避難港卸貨; ⑥共同海損犧牲; ⑦拋貨;(2)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3)被保險人根據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規定,由被保險人應負的比例責任,視作保險單項下應予補償的損失。(C)條款除不包括浪擊落海、(河、湖)水滲入、裝卸落水和地震、火山爆發,閃電造成貨物損失賠償責任外,其餘與協會貨物條款 (B) 規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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