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空郵貨運保險

陸空郵貨運保險是指一系列需在通過陸、空方式進行郵貨運時上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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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

陸運險的責任範圍與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中的水漬險相似,保險公司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由於運輸工具遭受碰撞、傾覆、出軌,如有駁運過程,包括駁運工具擱淺、觸礁、沉沒、碰撞或由於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負責賠償,即保險公司除承擔上述陸動險的責任外,還對由於一般外來原因造成的貨物短少、偷竊、滲漏、破碎等全部或部分損失賠償。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期限與海洋運輸貨物險相同,也採用"倉至倉條款"。但是最長至被保險貨物運抵卸載車站起滿60天為止。

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

分別同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基本相同。其保險責任期限也採用"倉至倉條款",但是最長以被保險貨物至達卸載地卸離飛機後滿60天為止。

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

由於郵包運輸可能通過海、陸、空三種運輸工具的情況。郵包險的承保責任範圍是保險公司賠償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工具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失火和爆炸等意外事入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還包括海運途中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郵包一切險的承保責任範圍是保險公司除負擔上述被偷竊、短少等全部或部分負責賠償。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的承保責任期限是自保險貨物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寄件人的處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效,直至被保險郵包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郵局,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天午夜起算滿15天為止,但在此期限內,郵包一經遞交至收件人處所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其他險種

陸地、航空、郵包運輸貨物,除上述基本險別外,也可加保戰爭險、罷工險等特殊附加險。
以上所述陸地、航空、郵包和海運貨物保險條款都是根據中國保險條款(C.I.C)的規定。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業務中,倫敦保險協會制定的"協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對世界各國保險業有著廣泛的影響。現在適用的是1982年的修訂本,該條款的基本險別分為A、B、C三種,同中國保險條款比較,其承保的範圍都有一定差別。I.C.C的A相當於C.I.C的一切險;I.C.C的B與C.I.C的水漬險大體相同;I.C.C的C與C.I.C的平安險相似,但其承保的責任範圍比平安險小得多。 I.C.C三種險別的責任起訖期限,也採用"倉與倉條款",與中國保險條款的規定基本相同。I.C.C的附加險的規定也與中國保險條款的規定大致一樣,但對戰爭險和罷工險專門制定有"協會戰爭險條款--貨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和"協會罷工險條款--貨物"(Institute Strikes Clargo)兩個獨立完全的條款,可以作為獨立險別單獨投保,而中國保險條款中的這種附加險是不能單獨投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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