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貨物險新條款(B)險

協會貨物險新條款(B)險是1982年1月1日倫敦保險人協會頒布試用、1983年4月1日正式實行的新條款之一。(B) 險的結構與 (A) 險相同,也是8部分19條,只是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不同。

(B) 險的承保範圍包括:(1) 由下列原因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 ①火災或爆炸; ②船舶或駁船擱淺、觸礁、沉沒或傾覆; ③陸上運輸工具的傾覆或出軌; ④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體碰撞;⑤在避難港卸貨; ⑤地震、火山爆發或雷電; ⑦共同海損的犧牲;⑧拋貨或浪擊落海; ⑨海水、湖水或河水進入船舶、駁船、運輸工具、貨櫃、大型海運箱或貯存處所;⑩貨物在船舶或駁船裝卸時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損。(2) 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3)被保險人根據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規定,由被保險人應負的比例責任,視作保險單項下應予補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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