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商務局

十堰市商務局

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商務局
  • 外文名:shiyan trade department
  • 隸屬:市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12個
  • 機關行政人員:37人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工作動態,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的初審、上報、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增加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全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參與擬訂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有關管理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負責研究提出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政策,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四)參與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發展規劃;擬訂和執行全市有關外商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方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和服務外包工作;負責核准限額以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負責審核國家規定限額以上、限額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轉報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負責全市利用外來資金的規劃擬訂與政策起草,項目編制與對接洽談,活動組織與督辦檢查,諮詢服務與業務指導,投訴受理和統計分析,全面推進全市招商引資工作。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中長期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規劃及貿工、貿農、貿技結合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匯總申報、下達和組織實施;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對外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市年度進出口指標。
(七)按有關規定,指導企業進出口經營管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管理、市駐外企業和境外駐市經貿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申報對外經營權的備案指導、審批工作;研究擬訂適應我市服務貿易發展的辦法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市服務貿易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管理境外就業工作,並牽頭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協調企業實施海外投資規劃;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援助項目;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高新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全市技術貿易的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十)組織和指導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經貿活動;負責全市口岸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並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和省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鼓勵出口的政策和有關鼓勵政策中資金項目的稽核、審查和申報。指導各類出口企業用好用足政策;監督協調國家、省、市有關鼓勵招商引資政策的落實,定期對落實情況提出調研建議。
(十三)負責商務行業統計及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商務行業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十四)負責指導全市商務系統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商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承擔機要、保密、網站、檔案、通訊、文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重大接待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因公出國(境)經貿團組的審批;規劃和實施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編髮《商務動態》。
(二)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及商務系統駐外人員派遣等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勞動及社會保障工作;擬訂全市商務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科。
參與我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政策的研究工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全市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我市利用外資和改善投資環境的具體政策研究,並就重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我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的管理辦法;參與全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調查和聽證;負責全市商務系統的普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聯繫局相關社團的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指導目標並監督執行;監測分析全市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國內外貿易的統計管理工作;編報全市商務系統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計畫並負責具體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監督管理、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的責任;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負責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市場秩序科。
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牽頭國內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等領域市場經濟秩序整頓規範工作;負責商貿領域行政執法,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我市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平台的日常工作。
(六)市場體系建設科。
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全市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管理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協調指導全市商品市場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
(七)市場運行和商貿服務科。
參與擬訂全市商貿領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內會展的組織策劃和國內市場的組織開拓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家電下鄉的試點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口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八)對外貿易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配額、許可證的管理政策;負責全市對外經貿的協調、管理;參與擬訂全市進出口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管理和開拓國際市場工作;負責重要原材料、燃料及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指導全市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的建設;負責外商來我市業務洽談、考察手續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企業進出口的經營管理;負責各類內資企業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審核、備案、登記和“三來一補”加工貿易的審核、審批管理;組織指導企業參加招標出口商品的投標;指導協調外商在我市設立常駐機構的管理,負責聯繫各進出口商會;指導協調我市企業參加在境內外舉辦的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組織並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省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協助調查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和法規及其他做法。
(九)機電和科技產業科(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發展規劃及科技興貿戰略;承擔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市場開拓、機電產品進口審核登記、加工貿易管理等工作;推進機電產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指導協調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展銷會、洽談會;組織協調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設備招標工作。承擔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外國投資管理科。
參與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發展規劃;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政策的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分析研究全市利用外資情況及有關動態;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年度責任目標的制訂和考核工作;發布全市利用外資項目,指導和管理全市各類利用外資和服務外包相關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有關重大項目談判簽約活動;負責審核上報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轉報工作;核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設立、變更、中止、解散,負責報批辦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物資的相關許可證、配額等手續,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和其他投資方式的報批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工作,對外商投訴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全市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一)外經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擬訂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參與編制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內企業對外投資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外派勞務技能培訓、設計諮詢等業務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我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辦法;牽頭我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聯合國有關機構、友好國家及國際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服務貿易科。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服務貿易的發展戰略,研究擬訂適應我市服務貿易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全市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申報全市外貿運輸和倉儲業的發展計畫,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全市服務貿易和全市外貿進出口貨運量的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十堰地區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有關工作;負責在本市境內設立的內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工作。
市招商辦公室(含招商引資科、綜合管理科) 招商引資科:負責擬訂招商引資促進辦法,制訂實施細則;編制招商引資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引資促進工作,編制投資指南和項目手冊,推介、發布招商項目,受理政策諮詢服務,組織與參與我市在國內外的各種招商引資活動,做好項目對接與洽談;完善項目庫和招商信息網路的建設、更新和管理,建立客商檔案;指導、培訓招商業務人員。綜合管理科:負責擬訂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全市利用市外境內資金目標任務分解方案,並組織考核認定;負責市外境內資金統計分析,跟蹤、督辦、推進簽約項目和擬開工項目;受理市外境內投資企業在設立和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投訴和糾紛,維護企業及其人員的合法權益;調查研究全市對外開放投資環境,提出改善投資環境、加快對外開放步代的工作意見和措施。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另暫保留10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作為過渡,逐步調整。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兼任市招商辦公室主任、市酒類專賣局局長各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市招商辦公室科長2名,黨委辦公室主任、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其它事項

(一)市商務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
(二)十堰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機構編制規定(不含工勤編制)仍按十政辦發[2002]20號、[2005]55號檔案執行。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全市商貿企業納限工作座談會召開
2013年8月29日,市政府召集商務、統計、工商、地稅、茅箭、張灣、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管委會)等部門在市商務局四樓會議室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我市商貿企業納限工作有關問題,相關企業負責人參加會議。
在了解擬納限企業的基本情況、聽取其意見後,市相關部門分別給予了答覆和介紹。市商務局表示將會同市統計局等相關部門,儘快制訂完善並爭取市政府出台我市商貿流通企業成長的支持政策,爭取在稅收政策、資金補貼、獎勵政策等方面培育扶持商貿企業,給予企業“小進限”、“個轉企”等納限工作最大支持。進一步加大納限工作宣傳力度,在報紙、電視台等媒體上廣泛介紹納限相關知識以及納限工作意義,提高企業認識。各縣市區要積極採取措施,從推進各大市場的納限工作入手,積極完成2013年的納限工作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12號
十堰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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