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醫療信息化

區域醫療信息化是指在一定區域範圍內,在標準化建設成果和互通共享基礎上,為醫療服務提供者、衛生管理機構、患者、醫療支付方以及醫藥產品供應商等機構提供以數位化形式存儲、傳遞衛生行業數據的業務和技術平台,以支持醫療服務公共衛生以及衛生行政管理的工作過程。

區域醫療信息化的內容,區域醫療信息化的問題,

區域醫療信息化的內容

醫療服務目標、服務對象等來看區域醫療主要是為了三類服務,從中來分析區域醫療信息化建設的目的和意義。第一種是信息化建設是為了給百姓帶來便利的,例如給病人實現遠程掛號,給醫療人員就地獲取檢驗樣品、給病人網饋諮詢,進行遠程會診等而開設的;第二種是為了給醫護人員提供服務的,能讓醫生在進行診斷時能正確的知道病人就診的時間、地點和醫療結果,這樣能使得醫生的診斷變得更加的精準,治療能更加的有效。第三種則是為政府服務人員,醫療數據中心的存在就是為了讓行政部門能更好的協調醫療衛生資源,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醫療浪費,進而能強化醫療服務行為質量,最終完善醫療服務標準和質量評價體系,實現區域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經濟效益管理效益等的最大化。建立在一定的體制、行政管理單位、經濟結構發展水平基礎上的醫藥衛生信息共享系統。它是以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支付現代物流等現代服務支撐共性技術為基礎,對傳統醫療衛生服務模式進行改造創新,建立新型數字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業務流程,進而全面最佳化整合區域醫療衛生資源,建立區域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實現區域內各醫療衛生系統信息網上交換、區域內醫療衛生信息集中存儲與管理資源共享。由於不同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均衡性,以及醫療衛生信息化的需求的不盡相同。
區域醫療信息化建設大體需要經歷三個階段:即從醫院管理信息化建設階段到臨床管理信息化建設再到最終的區域醫療信息化建設。這其中第一、二階段是整個區域醫療信息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必須要保證輸入的信息數據準確無誤和及時的更新。如信息系統的建立順序要按照HIS(醫院信息系統)、RIS(放射信息系統)、LIS(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PACS(醫學影像存檔與通信系統)、CIS(臨床信息系統)、CHSS(公共衛生信息系統)等逐一建立。在整個區域衛生信息化體系架構中最核心的是平台建設(見2),區域體系架構要明確平台本身的結構與服務構成,如包括EHR資料庫存儲策略,通訊實現與控制,標準化詞典與可控醫學詞表管理,居民、醫療服務機構、衛生服務者管理,安全與隱私保障,明確各類、各種不同業務領域套用的服務調用流程標準化等等。

區域醫療信息化的問題

1.對建設區域醫療信息化的責任主體不明確
在我國的區域醫療信息化建設中一直都存在這樣一個明顯的問題,那就是它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在我國的不同的歷史時期就會有著不同的醫療信息化主體。在我 的很多地方存在這樣的現象,即有時候是以當地人民醫院來作為一個區域的醫療信息化建議,但有的時候又是以當地的政府來帶頭做醫療信息化建設的一體,以政府來對醫療資源進行整合,最終打造一個完善的區域醫療服務體系。但這兩種模式都有這樣的一個問題,那就是列於我國區域醫療信息化建設的責任主體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促使我們在進行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會導致權責不明確,最終給信息化建設進度帶來了很大的不良影響。
2.區域醫療信息化建設中對資金、技術人才的投入不足
區域信息化建設是一項複雜的,需要長期來進行的一個系統工程,在建設還有以後的維護中都將會用掉大量的資金,除了政府給予的財政撥款之後,還要通過社會捐贈渠道來號召廣大民眾的參與,擴大資金的來源。區域衛生信息的建設還涉及到衛生管理、醫療、信息技術等其他相關學科,專業人才的缺乏將會影響到區域醫療信息化的建設及其前景。
3.區域醫療信息化建設缺乏相應的安全、法規問題
區域醫療信息資源是區域醫療衛生的核心機密,它的安全性必須得到足夠的重視。但是,現在信息安全不是一個數據共享,區域醫療信息化建設是在信息安全的前提之下實現的最大程度的信息共享。目前,現在的醫患關係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所以法律風險也是其中一個較為重要的方面,區域醫療信息化在實現,“雙I診斷”之後,病人的病程就有可能是在多家醫療機構來完成的,這些就需要相應的醫療責任來做法律認定。此外,醫療信息的共享在今後所造成的個人隱私保護、病人的信息所有權等都對法律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區域醫療信息建設,缺乏戰略目標整體設計在現在的區域醫療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多數的領導者都是在急切的找到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對區域衛生信息化複雜性的認知也不夠,膚淺的認為只要把醫院所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歸集和共享就可以,但就是沒有對其進行一個總體的系統規劃。然而區域醫療信息化的建設是一項巨大的工程,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所以決策者應該充分的吸取其他成功的經驗,對區域醫療信息建設應該做一個總體的設計並制定一個具有戰略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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