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環境監測

以區域為對象,針對其環境特徵和主要環境問題,對各個環境要素進行測量並作出綜合評價的過程。區域環境監測的對象可以是城市區域(如工業區)、農業生產區、漁業繁殖區、牧業區、林業區、新規劃和開發區等。其監測的範圍主要包括大氣和廢氣環境監測、水和廢水監測、固體廢棄物監測、土壤監測、生物污染監測、環境噪聲監測、環境放射性監測等。通過環境監測,對該區域大氣質量、水質、生態環境作出合理的評價,並以此為基礎結出區域內環境質量優劣及變化趨勢的綜合性結論,為區域的環境污染控制提出相應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區域環境監測
  • 外文名:region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 範圍:大氣、水、固廢、土壤等
  • 項目:多種參數評價
監測對象及範圍,監測項目,

監測對象及範圍

區域環境監測的對象可以是城市區域(如工業區)、農業生產區、漁業繁殖區、牧業區、林業區、新規劃和開發區等。其監測的範圍主要包括大氣和廢氣環境監測、水和廢水監測、固體廢棄物監測、土壤監測、生物污染監測、環境噪聲監測、環境放射性監測等。

監測項目

要根據區域環境獨特的結構和特徵而定,即選用能夠反映當地環境結構特徵的環境要素(空氣、水、土壤)的若干評價參數,其中包括:
(1)評價環境污染的參數,如大氣污染參數(二氧化硫、顆粒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臭氧等)的測定值,水污染參數(有毒物質、重金屬、氧平衡狀況等)的測定值;
(2)評價生物環境質量的參數,如人口密度、植被覆蓋率、噪聲和惡臭強度等;
(3)反映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演變和保護狀況的評價參數,如森林面積、土壤侵蝕和水土保持狀況、土地破壞狀況、礦產資源開採量和儲備量、野生動物增減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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