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實施辦法

為加強對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規範特許經營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北京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3月7日由北京市商務委員會以京商流通字〔2012〕5號印發。《辦法》共14條,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2007年8月31日發布的《北京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實施辦法》(京商流通字〔2007〕29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實施辦法
  • 文號:京商流通字〔2012〕5號
  • 單位: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 時間: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相關檔案,主要內容,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附屬檔案5,

相關檔案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12〕5號
各區縣商務委、有關企業:
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經修訂後,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市商務委依據新修訂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和《商務部關於委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開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09〕186號),對《北京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北京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實施辦法》(京商流通字〔2007〕29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規範特許經營市場秩序,做好本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註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符合《條例》規定的特許人,依據本辦法規定通過商務部設立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第五條 申請備案的特許人擬獲取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登錄號和密碼,應當向市商務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許人備案申請書。
(二)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表(見附屬檔案1)。
(三)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店鋪分布情況表(見附屬檔案2、3)。
(四)特許人的市場計畫書(見附屬檔案4)。
(五)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書(見附屬檔案5)。
(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副本和證明)及複印件或其它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原件及複印件。
(七)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的註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如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已由相關部門受理的,須提交受理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如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是他人授權使用的,須提交符合要求的許可使用授權書原件及複印件。
(八)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檔案(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在提交申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材料時不需提交)。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准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的原件及複印件。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營範圍中應當包括“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項目。
(十)特許人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十一)特許經營契約樣本。
(十二)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契約。
(十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十四)特許人的名稱、聯繫人(職務、電話、傳真)、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地址。
(十五)市商務委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檔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形成的,需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第六條 特許人獲取登錄號和密碼後,須登錄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填報備案信息。
第七條 特許人應填寫所有備案事項的信息,並確保所填寫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契約之日起15日內向市商務委申請備案。
第九條 市商務委在收到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申請檔案、資料之日起7日內對申請企業予以備案,並在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上予以公告。特許人提交的檔案、資料不完備的,市商務委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檔案、資料。市商務委在特許人材料補充齊全之日起7日內予以備案。
第十條 特許人的以下備案信息有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市商務委申請變更:
(一) 特許人的工商登記信息。
(二) 經營資源信息。
(三) 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第十一條 特許人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將其上一年度訂立、撤銷、終止、續簽的特許經營契約情況向市商務委報告。
第十二條 已完成備案的特許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商務委可以撤銷備案,並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予以公告:
(一)特許人註銷工商登記,或因特許人違法經營,被主管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市商務委收到司法機關因特許人違法經營而作出的關於撤銷備案的司法建議書。
(三)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造成重大影響的。
(四)特許人申請撤銷備案並經市商務委同意的。
(五)其他需要撤銷備案的情形。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2007年8月31日發布的原《北京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實施辦法》(京商流通字〔2007〕29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表
2.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店鋪分布情況表(直營店)
3.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店鋪分布情況表(加盟店)
4.市場計畫書
5.特許人承諾書

附屬檔案1

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表
(蓋章)


基本


企業名稱(中文)
企業名稱(英文)
成立時間
聯繫人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網址
傳 真
E-MAIL
地 址
註冊資本(萬元)
企業類型
所屬行業
特許授權內容
註冊號
註冊類別
有效期
註冊商標
專利
專有技術
企業標誌
其它經營資源
開展特許經營時間
特許加盟費(萬元)
註冊商標名稱
註冊時間
註冊地點
總店數(個)
直營店數(個)
加盟店數(個)
企業員工總數(人)
直營店員工總數(人)
加盟店員工總數(人)



法定代表人
年齡
職務
聯繫電話
特許經營業務負責人
年齡
職務
聯繫電話
(本表可複印,蓋章有效)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2

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店鋪分布情況表
單位名稱:
中國境內特許人全部直營店基本情況
(以下信息要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信息一致)
序號
店鋪名稱
營業地址
聯繫電話
(本表可複印,蓋章有效)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3

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店鋪分布情況表
單位名稱:
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加盟店)店鋪分布情況
序號
被特許人名稱
被特許方式(劃√)
營業地址
聯繫電話
直接特許
分特許
(本表可複印,蓋章有效)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4

市場計畫書
單位名稱:
網點開設計畫
類別
年 度
所在區、縣
數 量
直營店
加盟店
特許網點初期投資概算
類 別
估計金額
(元;低-高)
繳納時間及方式,估算解釋
(本表可複印,蓋章有效)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5

特許人承諾書
本特許人作如下保證:
一、遵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北京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實施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服從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對商業特許經營的行業管理,自覺維護商業特許經營的經營秩序。
三、按要求認真填寫、及時提交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四、《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北京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實施辦法》要求的任何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到北京市商務委員會辦理變更手續。
五、所有備案材料及其備案變更材料中的信息是完整的、準確的、真實的。
以上如有違反,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特許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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