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商務委員會

.貫徹落實中央、北京市關於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順義區商務委員會
  • 類型:務委員會
  • 地方:北京市
  • 屬性:區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京順發〔2009〕33號),設立北京市順義區商務委員會(簡稱區商務委),掛北京市順義區糧食局牌子(簡稱區糧食局)。區商務委(區糧食局)是負責本區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及糧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 區商務委主要職責:
1研究區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提出區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推進本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商業批發、零售及批發市場、物流配送等重點設施的發展與布局規劃,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擬訂本區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務業(不含住宿業)重點設施以及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區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商業體系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4.承擔協調本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參與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應狀況。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儲備、調控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管。組織落實本區重大活動的商品供應和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6.負責本區會展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的制定;研究、協調會展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點問題,促進本區會展業的健康發展。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收集、整理本區物流相關信息,促進第三方物流、專業物流和連鎖企業物流配送的發展。
7.負責本區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和進出口商品配額、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工作,協調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監督進口機電產品的招標活動,指導對外貿易促進工作;負責本區綜合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的相關行業協調工作。
8.負責本區技術貿易工作,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落實做好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的管理。
9.牽頭擬訂本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10.協助承擔本區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涉及本區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協助承擔本區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配合做好本區反壟斷的相關工作。
11.負責本區外商投資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本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本區外商投資企業實際利用外資的數據統計、監測和分析。指導本區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及經濟功能區的外商投資工作;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12.負責本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對外經濟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協助做好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核准本區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13. 依法監督檢查本行業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企業,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對本區食鹽生產、批發和生豬屠宰、典當、棉花收購加工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的責任。
14.負責全區商業服務業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引導、推動並組織協調商業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及中華老字號傳承人才培養工作。
1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1.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研究提出本區糧食調控、總量平衡措施以及糧食流通規劃並組織實施。
2. 承擔本區糧食市場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提出儲備糧的動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收購政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3.負責本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承擔區內糧食流通的行業統計工作。
4.負責本區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畫,擬訂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參與糧食風險基金中用於支持糧食儲備、穩定糧食市場等相關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負責儲備糧費用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指導儲備糧承儲企業的倉儲業務。
5.負責本區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對糧食行業的安全工作承擔具有行業特點的日常管理責任。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接待聯絡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的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外事以及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獻的編纂工作。
法制與安全監管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辦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協助承擔本區反壟斷的相關工作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推進本領域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監督、檢查本領域重點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流通、儲存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本區酒類流通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和酒類流通溯源制度,監測分析酒類流通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酒類流通市場的管理。負責鹽政、鹽務和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
貿易發展科(世貿組織事務科)
研究擬訂本區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措施;負責本區內外貿易運行、發展形勢的綜合分析,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本區內外貿易運行監測系統建設,負責貿易信息、數據的匯總、分析及處理工作;負責本區各類進出口企業商品配額、許可證、關稅配額、自動進口許可的有關工作;負責部分重要農產品和重要工業品及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負責出口貨物原產地證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貿易促進活動,協調落實有關外貿出口政策的實施。負責涉及本區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協助承擔本區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市場運行調控科
研究提出本區消費品、生產資料流通和餐飲業的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做好行業統籌、監管與綜合協調,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協調解決商品流通領域國內外市場開拓、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負責棉花收購、加工企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本區餐飲、美容美髮、洗染、家政等生活服務業的行業管理,促進新型服務業的發展,完善社區便民服務體系;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更新管理工作,監測行業運行,提出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社會商品零售額等指標的統計及分析;監測、分析本區重要商品的市場供求情況,完善市場監測體系,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農用生產資料的政府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協調做好本區重大活動的商品供應的服務保障工作。
外商投資管理科(對港澳台經濟合作科)
研究提出本區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及勞務合作,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依法協調處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在區投資項目的有關問題,促進相互的經濟合作與交流。負責本區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及相關管理;負責利用外資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境內外政府間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與交流,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策劃協調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指導經濟功能區的外商投資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本區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北京市公民出境就業工作政策,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負責與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指導、促進外貿領域行業協會的發展。負責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相關行業協調工作。
對外貿易管理科
負責境外投資企業及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負責本區利用外資、進出口統計及分析。負責本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監督進出口企業出口收匯核銷,負責研究本區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及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外經貿、企業經營、清算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契約、軟體出口契約(不含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技術項目)以及企業執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的管理;負責高新技術產品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的申報;協調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實施。研究提出本區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監測機電產品進出口運行情況,推動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最佳化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組織機電產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負責協調、辦理因公經貿出國(境)團組審批和邀請外商來京的有關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和市扶持外經貿發展的基金和專項資金。
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本區現代流通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流通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組織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創新和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者備案工作;促進社區商業、中小商貿企業和“老字號”企業發展;促進信息技術等現代科技在流通領域的推廣和套用;按規定負責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的確認和核查。研究提出本區商品流通、物流配送和生活服務業重點設施布局規劃,協調各類商品和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的規劃、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組織區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大型商業設施項目的論證。負責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的審核。承擔牽頭協調本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規範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管理商業零售經營單位舉辦的促銷活動,指導開展行業服務管理和誠信文明服務活動;參與組織行業質量管理、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參與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促進內貿領域行業協會的發展。負責落實國家和市扶持流通業發展基金和專項資金。
會展物流科
研究提出全區會展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區內會展業重大項目建設;為全區會展業發展提供綜合協調服務;扶持區內會展業龍頭企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物流配送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助企業辦理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資格備案;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收集、整理本區物流相關信息,促進第三方物流、專業物流和連鎖企業物流配送的發展。
糧食管理科
研究提出本區糧食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年度糧油調控計畫及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本區糧食安全體系;負責軍隊用糧、災區、移民等的糧油供應;管理本區範圍內的市、區級儲備糧油;負責本區糧食風險基金、儲備費用的協調與管理;負責糧食批發企業資格的管理;負責本區糧油質量監測體系和糧食市場信息體系建設,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保證本區域糧食供應安全;負責本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培訓,指導並推動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承擔糧油行業統計工作。

其他事項

區發展改革委與區商務委(區糧食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方面的職責界定。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本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商務委(區糧食局)負責在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商務委(區糧食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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