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計價

包裝物計價是購進包裝物入帳的計價標準。包裝物的購進分為單獨購進和隨貨購進兩 種。對單獨購進的包裝物,按其實際進價成本入帳。發生的運雜費較大、又能分清品種的,計入包裝物的購進成本價值,如數額較小,按品種又劃不清的,可作費用列支。對隨貨購進的包裝物的計價還應區分兩種情況:(1)隨貨購進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按供貨方交貨單上所列價格在“包裝物”帳戶上入帳。(2) 隨貨購進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如隨貨出售,則應在“庫存商品”帳戶中反 映。如果不隨貨出售而騰空,並在騰空後又能作包裝物使用的,應按其價值大小進行估價,並在“包裝物”帳戶上入帳。

包裝物廢棄是因使用磨損無法再修理使用,或不符合規定標準而報廢的包裝物。報廢時,應由保管部門填制包裝物報廢單,列出廢棄包裝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廢棄原因、報廢日期及殘料估價,經有關人員審查同意,才能廢棄銷帳。財會部門應分別作出不同的帳務處理: 變價收入大於帳面價時,增記“銀行存款”(實際收入),減記“費用一包裝費”(實際收入大於帳面余值的差額),減記“包裝物”(帳面余值)。反之,增記“銀行存款”(實際收入),增記“費用一包裝費” (實際收入小於帳面余值的差額) ,減記“包裝物” (帳面余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