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業務審計

包裝物業務審計是指對包裝物收入、發出、廢棄和實物盤點等業務活.力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內容包括:(1)審查包裝物收入的情況。包裝物收入的方式有購入、調入、借入、租入幾種。對購入包裝物,過審查購置計畫所列品種、數量、規格等是符合業務需要;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對無計畫或超計畫購置而造成積壓或損失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審查包裝物是否按發票價及時入帳,驗收的手續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隨貨購進的不單獨計價包裝物騰空後是否按完好程度計價入帳;借入、租入包裝物是否設立備查簿妥善保管,租金是否合理並按期支付,是否按期歸還並收回押金;對調入包裝物則應審查其驗收、保管的手續憑制度以及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隨貨購進包裝物的審查區分隨貨購進單獨計價包裝物和隨貨購進不單獨計價包裝物。對借入包裝物的審查等。(2)審查包裝物發出情況。對包裝物領用,主要審查是否均由領用部門填制“包裝物領用單”,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領用部門是否合理節約使用;對包裝物出售,主要審查隨貨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是否在“發貨單”上正確地單獨列價,未單獨計價的隨貨出售是否合理;對包裝物出借、出租,主要審查是否按規定辦理手續,及時入帳,收取的押金、租金、折損費是否合理並均入帳,返還押金和沖減費用是否按規定正確處理。(3)審查包裝物廢棄情況。著重審查報廢的原因,報廢是否按規定程式辦理,報廢包裝物的處理價格是否合理,變價收入是否按規定處理,(4)審查包裝物實物盤點情況,檢查帳帳、帳實是否相符。(5)審查包裝物的攤銷。包裝物在使用過程中的磨損價值應根據不同情況,按照制度規定採取不同的攤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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