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建立

勞動關係建立

根據《勞動契約法》第二章第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契約。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面勞動契約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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