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功勳榮譽章

勝利功勳榮譽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功勳榮譽章(簡稱:勝利勳章),是1988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授予軍隊離休幹部的功勳榮譽章之一。功勳榮譽章分為三種,即紅星功勳榮譽章(分兩級)、獨立功勳榮譽章和勝利功勳榮譽章。

根據《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功勳榮譽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幹部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的顧問委員會、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等擔任職務而不在軍隊繼續擔任職務的軍隊幹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勝利功勳榮譽章
  • 所屬:中國
  • 時間:1988年7月
  • 簡稱:勝利勳章
基本信息,授予規定,勳章授予,授予情況,補授人員,

基本信息

勝利功勳榮譽章,即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功勳榮譽章。1988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幹部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的顧問委員會、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等擔任職務而不在軍隊繼續擔任職務的軍隊幹部。
勝利功勳榮譽章勝利功勳榮譽章
勝利勳章,製作材料為金銀合金。直徑40毫米,厚度2毫米,重約28.3克,為4K金,所含黃金重量4.6克,白銀重量23.7克,價值424元。採用天安門和旗海圖案,象徵新中國的誕生和人民的勝利。5隻羽翼相聯,口銜麥穗的和平鴿環抱天安門和旗海,表達共和國成立時人民歡慶勝利和嚮往和平安定生活的心情。

授予規定

根據《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功勳榮譽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幹部和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的顧問委員會、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等擔任職務而不在軍隊繼續擔任職務的軍隊幹部。

勳章授予

授予情況

1988年7月30日,中央軍委在北京隆重舉行授勳儀式,中央軍委常務副主席楊尚昆宣布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命令。命令授予鄧兆祥等31519人勝利功勳榮譽章。後來,又陸續補授了一些。截至1988年底,全軍有53159人獲勝利功勳榮譽章。

補授人員

1988年12月27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勝利功勳榮譽章獲授人員:
盧愛鵬、張黎民、徐汝槐、薛勤、於世儉、張炳煉、王廣寶、孫鳳偉、牟振陸、溫茂曹國洪、吳曉樓、
劉群楊樹森尹靜、宋鳴歧、任魁、李凌、穆赫、劉玉虎、關自新、巴圖、馬洪章、尼瑪、傅本琛、
郭大鵬、陳兆金、賈慶榮、劉林、劉炳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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