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曹佐

功曹佐

功曹佐,官名。即功曹。曹乃部門之意。選署功勞之曹以史為長,故名。《續漢書·百官志》謂司隸校尉屬吏有從事史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 從事史中的功曹從事,主本州的選署等。假佐中的門功曹書佐,即功曹從事下屬,主選用。各州也有從事史和假佐,惟功曹從事改稱治中從事治中)。治中的下屬仍稱功曹書佐。筍、晉沿設。晉、南北朝多稱西曹書佐。隋改功曹為司功,功曹書佐為司功書佐。此名遂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功曹佐
  • 屬於:官名
  • 又稱功曹
  • 解釋:曹乃部門
基本內容,歷史沿革,

基本內容

功曹佐,官名。漢功曹的佐吏。《太平御覽》卷二百六十四引《會稽典錄》,謂魏朗從郡的書佐轉為功曹佐,又進為功曹史
功過狀,記錄官員協過的行狀。唐尚收省吏部有考功郎中、員外郎,掌考察官員功過善惡習,對親王及中書、門下二省、京官三品以上及都督刺史都護節度使觀察使,皆以功過狀考核其行事。
功牌,頒給有功將士的獎牌。明英宗正統十四年(1449)造賞功牌,分奇功、頭功、齊力三種,獎給有功將士,分別進秩、給賞。清功牌先為銀制,後以紫綾裱紙代,長方形,分為五等,有功牌即為有出身。有幾品功牌即可用幾品頂戴,其後賞賜日濫,弊端漸多,喪失賞功作用。
歸德大將軍,唐武散官名。從三品上,為武官的第八級。
歸德將軍,唐武散官名,從三品下。為武官的第九級。宋沿置,從三品,為第七級。
歸德郎將,唐武散官名。從五品下。
歸德司戈,唐武散官名。從八品下。
歸德司階,唐武散官名。從六品下。
歸德執戟長上,唐武散官名。從九品下。
歸德中候,唐武散官名。從七品下。
歸德中郎將,唐武散官名,從四品下。
合吉,清對蒙古貴族封爵名,位次輔國公,分四等,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相當於四品至一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稱塔布囊。
合罕,即“可汗”。
契約憑由司,宋官署名。屬入內內侍省。掌宮廷取索物品時,開列品名數目,給以契約憑由,交有關物庫發給。凡宮廷特殊賜予,亦開列同樣憑由,交有親機構如數發給。
弘文館,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館於門下省。九年,改為弘文館,神龍元年(705)因避太子諱,改為昭文館。開元七年(719)復稱弘文館,置學士、校書郎,掌校正圖籍等。其學士並掌教授生徒,似國子學。明初曾置弘文館學士,旋廢。
擊胡侯,官名。漢時西域近匈奴各國常有以“擊胡”、“卻胡”為名之官。詳見“卻胡侯”。
加官,在原有官職外加領官銜,以示尊崇稱加官如漢朝的侍中、左右曹、諸現、散騎、中常侍、給事中等皆加官,加給列侯、將軍及大臣。侍中可出入宮廷侍奉皇帝,諸吏、給事中每日朝見皇帝,侍從左右,評議尚書奏事。
晉爵 ( jìn jué ),加封官階,晉升爵位。晉:晉升。明·周楫《西湖二集》:“徵聘吳與弼進京,加官進爵,將隆以伊傅之禮。”
甲榜,科舉制度中由舉人而考中進士的別稱,因舉人、進士各為一榜,亦稱*兩榜。榜即考試後揭曉名次的公告。
甲本,官名。藏語音譯。亦作“甲琫”,即百夫長。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製,位於如本之下,員二十四人,六品,每人領兵一百二十五名。參見“代本”。
甲科,漢時課士有甲、乙、丙三科。《漢書·儒林傳》:“平帝時,……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二十人補文學掌故。”唐明經有甲、乙、丙、丁四科,進士有甲、乙二科。明、清通稱進士為甲科,舉人為乙科,即本於此。

歷史沿革

甲喇額真,官名。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每旗(固山)轄五甲喇(一作“札蘭”),甲喇之長為甲喇額真。後金(清)天聰八年(1634),改為甲喇章京。清順治十七年(1660),定八旗官名漢稱,以甲喇章京為參領。
甲喇章京,官爵名。後金(清)天聰八年(1634),定八旗爵名,改原來襲用明朝官名的參將、游擊為甲喇章京,分三等,一、二等即參將,三等為游擊。又改各旗原有的*甲喇額真為甲喇章京,以為官名。作為爵名的甲喇章京,至清順治四年(1647),又改稱阿達哈哈番。乾隆元年(1736),定阿達哈哈番漢字為輕車都尉。
甲字型檔,明官庫名。屬戶部。掌貯存布匹、顏料,為內庫之一。有大使、副使。
節度使,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舊制,重要地區置總管統兵,旋改稱都督,惟朔方仍稱總管,邊州別置經略使,有屯田州置營田使。永徽後,都督帶“使持節:者稱節度使,代皇帝理軍政,但非正式官名,另有按察使、巡察使、黜陟使等監察地方官吏及民政。景雲二年(711),以賀拔延嗣為梁州都督、河西節度使,開始以節度使為正式官名。開元年間,朔方、隴右、河東、河西等鎮亦陸續置節度使。每以數州為一鎮,節度使即統此數州,兼任所駐在州刺史,並多兼按察使、安撫使、支度使、營田使等,總攬軍、民、財權,逐漸形成強大地方勢力。安史亂後,內地亦陸續設定節度使,朝廷直轄區日益縮小,河北與其他部分地區節度使不服朝廷之命,互相勾結,傳位於子或部下,強迫朝廷承認,形成藩鎮割據。五代時,節度使設定更多,連年攻伐,廢置不常。宋初收回兵權後,節度使不赴任,無職掌,只用為宗室、外戚、將相榮銜。遼、金沿唐制,仍置節度使,元廢。
節級,唐、宋軍事機關中低級軍佐的總稱。
糾察在京刑獄司,宋官署名。掌審查京城獄案件,徒刑以上即時呈報,如審理不當或積壓者,據其情節駁奏。糾察官以上兩制以上充任。
可毒夫,渤海國稱王為可毒夫。亦稱聖王、基下。
可敦,可汗之妻稱可敦,亦作“可賀敦”、“賀敦”、“合屯”、“哈敦”。鮮卑、柔然、突厥、回紇、蒙古等族均用此稱。吐番亦用“可教”稱女性統治者。
可汗,柔然突厥回紇契丹蒙古等族最高統治者的稱號。鮮卑語稱“可寒”,公元三世紀時已見。402年,柔然社侖始自稱丘(邱)豆代(代, 一作伐)可汗。唐杜佑謂:其“猶言皇帝”。蒙古語又作“合罕”,窩闊台汗稱合罕,文獻中常以“合罕皇帝”專指窩闊台。可汗亦可簡稱為汗,並加“大”字為尊稱,稱大汗。
可賀敦,即“可敦”。
蘭省,唐秘書省的別稱,詳見“蘭台”、“秘書省”。
蘭台,漢宮內藏書處,由御史中丞兼管。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中丞代為御史之長。而仍留蘭台。後遂稱御史台為蘭台。中丞以監察彈劾為專職,不能兼顧書奏等事,因而又另置蘭台令史。東漢班固任蘭台令史,奉詔撰史,後世因而又以史官為蘭台。唐高宗一度改秘書省為蘭台。唐人詩文因而常用蘭台、蘭省為秘書省之代稱。
蘭台郎,唐官名。龍朔二年(662年),改秘書省為蘭台,秘書郎為蘭台郎。鹹亨元年(670)十二月復舊名。
樂部,清官署名。乾隆七年(1742年)置。所屬神樂署兼隸太常寺,掌效廟、祠祭樂章佾舞;和聲署掌殿廷朝會、燕饗樂舞。
樂師,官名。《周禮》謂春官所屬於有樂師,掌國學之政,亦稱小丘正,又與大司樂(大樂正)通稱樂正,均以樂官而兼學官,大司樂為長官而專教大學,樂師則與師氏、保氏教國小。周禮樂並重,以詩書禮樂為教學內容,故大司樂、樂師能集樂官、學官於一身。
樂使,宋女官名。太祖置,主官中聲伎。太宗改為仙韶使。
禮賓院,宋官署名。屬鴻臚寺。掌回鶻、吐蕃、党項、女真等族朝貢款待及互市翻譯等事。南宋廢鴻臚寺,併入禮部。
禮部,官署名。六部之一。隋置。東漢尚書以吏曹兼領祠禮等事。東晉、南北朝有祠部尚書。北齊祠部兼轄屯田、起部掌營造,而吉凶禮制則由殿中尚書管轄。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始有禮部之我,所轄有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屯田、營造等事劃歸工部,名實始同。唐代將學校、貢舉等事劃歸禮部。主官為尚書,次官為侍郎,歷代沿襲,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罷科舉,學政歸屬學務大臣。次年,光祿、太常、鴻臚三寺併入禮部。宣統三年(1911年),廢禮部,改設典禮院。
禮部試,唐的進士考試本由吏部的考功員外郎主持。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員外郎李昂與進士(指應試人(李權語言衝突。朝廷以郎官地位較低(從六品上),改由正四品上的禮部侍郎主持。亦稱省試,省指尚書省。歷代沿襲,科舉遂為禮部專職。會試因而稱禮部試,亦稱禮闈。明、清會試在春季舉行,又有春試、春闈。
禮制局,宋官署名。政和二年(1112年)置,有詳議官,討論古今宮室、車服、器用、冠昏、喪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年)罷。
立信尉 ,隋散官名。煬帝置,從九品。詳見“建節尉”。
遼陽等處金銀鐵冶都提舉司,元官署名。屬中政院。掌辦金銀鐵等課,分納中書省及中政院。仁宗延祐七年(1320年)。改為全部交納中宮。有都提舉、同提舉、副提舉等官。
,官名。戰國、秦、漢時,縣的行政長官稱令。歷代相沿,宋以朝官知縣事,故稱“知某縣”,而猶存“縣令”之虛稱。明、清始改以“知縣”為正式官名。歷代中央政府的高中級機關的主官也有令。秦、漢時最多,如公車司馬令、大行令、尚書令等,均系中級官中員。漢以後高級官員稱令者漸多,如中書令、尚書令(魏為三品,北魏、北齊、隋、唐均為二品)等。但後世稱令之官的總數逐漸減少,至宋已不多見。明、清只有宗人府的主管稱宗人令、宗令。
令公,古人對中書令的評稱。中書令一宙,自曹魏始置不久,即成為事實上的宰相,至為貴重。北魏文成帝對任此官的高允,不呼其名,稱為“令公”。又尚書令亦為貴官,官名亦有“令”字,南北朝時也有“令公”之稱。但因唐太宗為秦王時曾任此官,太宗之後不再授人,故令公遂為中書令之專稱。
令人,婦女封號。宋政和二年(1112年)定。在恭人之下,碩人之上,封給太中大夫至通奉大夫之妻。
令史,官名。
(1)漢丞相府及以後三公府的屬吏,在諸曹的掾史之下,秩百石。尚書的屬吏也有令史,秩二百石,御史中丞的屬官蘭台令史,秩六百石,系中級官員,較特殊。令史身份低下,為士人所不屑。東漢梁冀恨名儒劉常召補令史以辱之。尚書的機構擴大後,各曹屬員都有令史及官秩更低的書令史,西晉在尚書令、僕射、左右丞之下,增設都令史八人,官秩亦公二百石。梁武帝減都令史為五人,選士人任職。北齊的尚書都令史秩從八品,一般的令史、書令史不入流品。《隋書·百官志》謂各省、台、府、寺,各因職務設吏,有令史、書令史、書吏等。隋改都令史為都事,令史仍沿舊名。隋、唐、宋、金、元的台、省、院、部均設令史,除金外,皆為低級辦事吏員。金頗重視尚書省和御史台的令史人選,金熙宗、世宗先後用進士為尚書省令史,章宗以終場舉人(即參加全部考試而未中進士的舉子)補御史台令史。後形成制度。至有出身令史而官至宰執者。明廢令中之名。
(2)漢縣令屬吏的總稱。衛宏《漢官舊儀》云:“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史”本為秦、漢時人對屬吏的通稱,故以縣令之屬吏為令史。
令尹,官名。春秋時楚國設定,為最高官職,掌軍政大權。戰國時楚國沿置,相當於相國。秦末在舊楚國境內起義的農民軍沿用此官名。麴氏高昌(497-640年)亦以之為最高官職,下有公二人、左右衛、八長史、五將軍等。
令旨,皇帝的命令,即聖旨。宋又以太子命、金又以皇太后命為令旨。
龍虎將軍,武散官名。明置,正二品初授驃騎將軍次授金吾將軍,加授龍虎將軍,明武散官稱將軍者,此為最高階。以上的正從一品四階,與文官同名,分別為特進光祿大夫,特進榮祿大夫、光祿大夫、榮祿大夫。
龍虎衛上將軍,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三品,元升正二品。
龍圖,宋官名。龍圖閣學士的簡稱。當時俗稱龍圖閣學士為大龍,直學士為小龍,直龍圖圖為假龍。有人得直龍圖閣,至死未遷,則稱為死龍。
龍圖閣學士,宋官名。真宗時建龍圖閣,收藏太宗御書、御製文集、典籍、圖畫、祥瑞之物以及宗正寺所進屬籍、世譜。景德元年(1004年),置龍圖閣侍制。四年,置龍圖閣。龍圖閣學士為加官,用以加文學之士,備顧問,與論議,以示尊寵。
龍衛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宋禁軍中,捧日、天武、龍衛、神衛稱上四軍。捧日為騎軍,天武為步軍,皆屬殿前司。龍衛屬侍衛親軍騎軍司、神衛屬侍衛親軍步軍司。各軍皆分左右廂。端拱元年(988),置觀步軍龍衛、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及殿前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為長官。
龍武軍,唐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分羽林軍屬左右龍武軍。以禁兵萬騎營隸之。左右務有大將軍一人,統軍一人,將軍三人,以及長史、錄事參軍一,、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胄曹參軍事、司階、中候、司戈、執戟、長上等官。
龍翔軍都指揮使,官名。金正隆二年(1157年),特選部分侍衛親軍,騎兵稱龍翔軍,步兵稱虎步軍,各置都指揮使。
龍直,宋直龍圖閣的簡稱。
龍制,宋龍圖的閣待制的簡稱。
龍驤將軍,官名。晉武帝謀伐吳,因吳童謠“不畏岸上獸,但畏水中龍”之語,拜益州刺史王浚為龍驤將軍,使造船備戰。龍驤之號始此,南北朝沿置,地位高下不一,北魏、北齊均第三品,南朝梁有將軍號二百四十以上,龍驤敘次在一百七十以後,遠較西晉初置時低。隋無。
民部,官署名。西漢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上曹辦事,民曹為四曹之一,主吏民上書事。東漢增至六曹,民曹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一說,“鹽池園苑”當作“鹽池、苑、囿、盜賊”。魏、晉有左民、右民二曹,但尚書分曹日多,所主職務不漢世。
民政部,官署名。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置巡警部,三十二年(1906)改民政部。有尚書、侍郎等官。職掌又包括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移民、僑民、賑救、營繕等。分民治、警政、疆理、營繕、衛生五司,直轄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教養局、習藝所、巡警學堂、消防隊等。宣統三年(1911),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民政長,官名。辛亥革命後,部分省於都督下設軍政、民政二部,各置部長,如湖南,但不久仍歸都督集權,僅留民政司名。部分省由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部,如山西、湖北、四川、福建、江蘇、江西六省。民國二年(1913)1月,北洋政府劃一名稱,稱民政長。三年,又改為巡按使。
民政使,官名。清在東北以將軍為地方長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在東北建行省(奉天、吉林、黑龍江),始置民政使,每省一人。掌全省民籍事務。職同內地各省的布政使。
末蒙,吐蕃稱君主(贊普)之妻為末蒙。
末入流,明、清官員品級,沿襲前代,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共十八級。凡未及從九品者,如典史、驛丞等,統稱未入流。參見“流內”、“流外”。
寧徽寺,元官署名。文宗天曆二年(1329年)置。隸八不沙皇后位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寧令,西夏爵名。意為大王。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五、第453條:“先是,元昊後房生一子,早寧令受。‘寧令’者,華言‘大王’也”。
寧元將軍,東晉始置。唐為武散官,正五品下,宋升正五品。
奴兒乾都指揮使司,明官署名。簡稱奴兒乾都司。成祖永樂七年(1409年)置,治所在黑龍江下游東岸特林,有衛、所四百餘,屯駐軍隊,為當地軍政機構。轄區東至海,東北包有庫頁島,西至斡難河(鄂嫩河),南接圖們江,北抵外興安嶺。永樂十一年(1413)與宣宗宣德八年(1433)曾二次在特林修建永寧寺,並立有二碑。清光緒三十年(1904),二碑被帝俄政府劫去,移置海參崴博物館。
皮剝所,宋官署名。屬北面官系。統掌皮室軍。太祖選諸部精銳千餘人為侍衛親軍。稱腹心部,置左右皮室詳穩官。太宗增選精兵三十萬為皮室軍,直屬皇帝,置左、右、北、南四皮室詳穩司。詳穩,清改譯作詳袞。
皮室,遼侍衛親軍。太祖以行營為宮,選諸部豪健置腹心部,稱皮室軍。遼太宗更選天下精兵,加以擴充,分左、右、北、南、黃諸皮室。
平均司,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改農工商部後,改為農務司。以原戶部農桑等事隸之。
平章,官名。“平章”原意為商量處理。唐貞觀八年(634年),左僕射李靖因病辭職,太宗詔閏愈後每三兩日至門下、中書平章政事。《新唐書·百官志》敘此,按雲“‘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志文無“政”字)但時非官名。高宗記淳元年(682年),以黃門侍郎郭侍舉、兵部侍郎嶺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銜。唐中葉後,凡為宰相,必於本官外加“同平章事”銜,意謂共議政事,宋除宰相稱同平章事外,又有平章軍國重事,位宰相之下。金尚書省、元中書省及行中書省在丞相之下,有平章政事。金、元平章政事簡稱平章。明初沿置,不久廢。 平章軍國重事  北宋官名。元祐年間置,以元老重臣充任,地位高於宰相,以示尊寵。亦稱同平章軍國事。開禧元年(1205年),韓侂胄當權,以平章軍國事為名,去“重”字以示主管一切事務,去“同”字以示其專一主管。
平章政事,官名。遼三京(東京、中京、南京)宰相府置,分左右。金尚書省置,二員,從一品。元中書省、尚書省置,從一品,為丞相副貳,至順元年(1330)定製四員。明初沿元制,設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年),省平章政事。
平政院,官署名。民國三年(1914年),北洋政府始設,為辦理行政訴訟的官署。設院長一人,特任,直屬大總統;評事十五人,簡任,由院長、大理院院長、各部總長等密薦,由大總統任命。被薦者須擔任薦任行政官三年以上或司法職務兩年以上,在職期間不得參加政治結社,不得任議員、律師及商業執事人。平政院分三庭,每庭評事五人,其中須有曾任司法職務者一或二人。平政院對各級官署的違法處分,致損害人民權利,經人民陳訴至最高級行政官署,不服其決定而陳訴的案件。行使審理權,但不受理要求損害賠償的訴訟。平政院初期附設肅政廳,執行對官吏的糾彈。五年六月,肅政廳裁撤,平政院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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