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青山(中共天津地委書記)

劉青山(中共天津地委書記)

劉青山,1916年出生,曾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曾用名劉順山,河北省安國市石佛南章村人。出身貧苦家庭,幼年在博野縣南白沙村當長工。

後曾與張子善一道貪污盜竊人民幣,並進行倒賣國家材料的非法活動。1951年三反運動中被揭露。1952年2月10日在保定被依法執行槍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青山
  • 國籍:中國
  • 逝世日期:1952年2月10日
  • 職業:中共天津地委書記
人物生平,被判死刑,犯罪事實,處分,毛澤東批示,

人物生平

民國20年(1931年),劉青山經徐去甫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翌年,隨中國工農紅軍第二十七軍第一支隊參加高蠡暴動。民國26年(1937年)10月,劉青山被選送抗大學習。翌年8月出任河北省大城縣縣委組織部長,常以青塔書店掌柜身份到鄉村賣書,宣傳抗日,為壯大共產黨組織,劉青山等人組辦民運訓練班,培訓出很多優秀幹部。同時他和縣委一起創建縣大隊和八個區小隊抗日武裝。民國30年(1941年)3月,劉青山任中共大城縣委書記,領導粉碎日偽清剿,使大城縣抗日隊伍和根據地不斷壯大。日偽以1500塊大洋懸賞拿他。民國31年(1942年)“五一”掃蕩後,環境十分惡劣,黨內出現一批叛徒,對抗日鬥爭造成極大危害。劉青山領導大城縣委及時開展了鎮壓反革命運動,沉重打擊了敵特漢奸的囂張氣焰,並開闢了文安窪抗日根據地,使全縣抗日形勢好轉。
公審劉青山、張子善的會場公審劉青山、張子善的會場
是年9月,劉青山調任任河(任丘、河間)縣縣委書記。民國33年(1944年)10月,任冀中中共八地委城工部長,翌年10月任冀中中共八地書記兼任冀中軍區第八軍分區政治委員、地委黨校校長。民國38年(1949年)9月,任天津地委書記。1951年8月任石家莊市委第一副書記。10月,作為中國青年友好代表團成員,出席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的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聯誼會。
劉青山劉青山
1951年底,中共中央發動“三反”、“五反”運動。11月24日,在中共河北省委第三次會議上,劉青山被揭發有貪污罪行。12月2日,出國歸來的劉青山一下火車即被逮捕,4日被開除黨籍。同時,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劉青山,張子善大貪污案調查處理委員會”,將案情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報告。
翌年2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法院臨時法庭在保定市體育場召開公審大會。宣判:“劉、張二犯在資產階級思想嚴重侵蝕下,為達到個人揮霍,假借經營機關生產之名,利用職權,狼狽為奸,於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後盜竊國家救濟糧、治河專款、幹部家屬救濟糧、地方糧、剋扣民工糧、機場建築款及騙取國家銀行貸款等。總計達171.6272億元(舊人民幣,10000元等於現在的人民幣1元)……綜上所舉,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盜竅國家資財,剋扣農工糧,勾結奸商非法經營謀利,瓦解國家企業機關及貪污行賄等嚴重罪行證據確鑿,該二犯亦供認不諱。如此背叛國家背叛人民,實屬罪大惡極,國法難容。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準,判處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其本人全部財產……”。當天,劉青山被押往保定東關大校場槍決。
“拿我做個典型吧,處理算了,在歷史上說也有用。”這是劉青山的遺言。

被判死刑

劉青山,前任天津地方委員會書記,河北省安國縣人,僱工出身,1931年入黨。劉青山參加革命鬥爭均已20年左右,在國民黨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艱苦的八年抗日戰爭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戰爭中,都曾奮不顧身地為黨的事業和人民民眾的解放,進行過英勇的鬥爭,樹立過功績
本是可以繼續給黨、給國家、給人民做更多的事情的。可是,卻在全國勝利後兩年多的和平環境中,經不起利益的考驗,墮落蛻化了,變成國家的蛀蟲了。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行公審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大會。河北省人民法院臨時法庭奉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判處劉青山、張子善二人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其本人的全部財產。劉青山逮捕前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張子善逮捕前任天津地委書記。

犯罪事實

劉青山為貪圖可鄙的不正當的個人享受,為滿足其極端腐化的生活需要,竟憑藉職權,不顧國法黨紀,不管人民疾苦,盜竊機場建築款、救災糧、治河款、幹部家屬救濟糧、地方糧及剝削剋扣民工工資、騙取銀行貸款等共達171.6272億元(人民幣舊幣)的巨額,藉機關生產名義,進行違法經營,並交送49億巨款給奸商張文義倒賣鋼鐵木材,瓦解國營廠礦,任其投機倒把,擾亂金融,使人民資財損失達14億元之多。
劉青山在獲取非法暴利、大量貪污後,則任意浪費揮霍,過著可恥的腐化生活。劉青山吸食毒品竟至成癮,據他們自己供述,劉青山和張子善二人節日開支及送禮即達3億多元。為消滅貪污罪證,張子善親手一次焚毀單據378張。
劉青山這種違法亂紀的罪惡行為,自然會遭到一切忠誠的共產黨員和正直的政府工作人員的指責和反對,因此,這些人就成為劉青山貪污罪犯極端痛恨的眼中釘。劉青山為遂行其貪污揮霍的卑鄙企圖,就採取了敵對分子的手段來對待黨的組織和人民幹部。首先,在政治上極力造成一個“唯我獨尊”和“揮霍有道”的空氣。劉青山說:“老子們拚命打了天下,享受些又怎么樣?老子們打天下,小子們來享受!”
劉青山在組織上除極力壓制民主、取消批評與自我批評、施行其家長制的統治外,凡是堅持黨的原則,維護人民利益,對劉青所為提出不同意見和反對他的同志,不斷遭受其打擊與排擠;凡是意志薄弱和劉青山臭味相投共同作弊的分子,則大肆拉攏,造成一個公然行盜的小宗派集團。這個小集團在思想上和組織上又是和資產階級分子千絲萬縷地結成了不解之緣。這就是劉青山反黨的“組織”原則。再次,劉青山“做賊心虛”,為了掩蓋其罪惡勾當,則在上下左右之間公行賄賂,到處拉人下水,惡風所及,邪氣上升,以達其腐蝕黨的組織和人民幹部的目的。
由此可見,劉青山已不僅僅是普通的貪污罪犯,而是像黨的二中全會所預見的,劉青山是經不起敵人糖衣炮彈的攻擊,向敵人投降了的,並很快地實際上成為反動分子在黨內的代理人,肆無忌憚地從內部來腐蝕黨和瓦解黨。劉青山公然責令幹部,要動員黨的組織,即無產階級的先鋒隊,“保證完成”他們剝削民工30億元的“任務”。劉青山要把天津地區的黨組織變成貪污罪犯們的馴服工具,這就是劉青山貪污事件的特別嚴重的地方。這一點,也正是曾經是一個革命者的劉青山身敗名裂、背叛黨和背叛人民的根本原因,正是河北省的黨組織必須把劉青山貪污事件作為重大教訓的意義所在,正是黨必須堅決把劉青山開除出黨並交政府依法制裁的理由。

處分

在黨中央和華北局的正確領導下,河北省黨代表會議終於揭發了劉青山的罪行,並把他開除出黨,這是河北黨組織的一大勝利!希望河北全省同志,接受這一痛心的教訓,為開展全省規模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肅清資產階級的腐化影響,在黨中央和毛主席的英明領導下,為進一步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鞏固河北黨的組織而奮鬥
劉青山的貪污罪行是在1951年11月中旬,在河北省委召開的第三次黨代會上被揭發出來的。根據劉青山的嚴重犯罪事實,河北省委建議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華北局接到省委的請示後,經討論並報請周恩來總理批准,決定將他們逮捕法辦。

毛澤東批示

毛澤東在為中央起草的轉發這一報告的批語中指出:“華北天津地委前書記劉青山是大貪污犯,已經華北局發現,並著手處理。我們認為華北局的方針是正確的,這件事給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區常委提出了警告,必須嚴重地注意幹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污行為這一事實,注意發現、揭露和懲處,並須當作一場大鬥爭來處理。”
劉青山(中共天津地委書記)
毛澤東對此事極為關注,親自過問和批准了對劉青山大貪污案的處理,下決心堅決予以嚴懲。他認為,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進攻“比戰爭還要危險和嚴重”。從這個認識基點出發,毛澤東下了對黨內腐化行為嚴懲不貸、絕不手軟的堅強決心,並不為任何請求稍加寬恕的意見所動。
毛澤東對劉青山是堅決的,毛澤東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只有處決他,才可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黃敬同志應該懂得這個道理。”毛澤東的決心,無疑決定了劉青山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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