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收支分級包乾

劃分收支分級包乾是指我國1980—1984庫實行的國家預算管理體制。即劃分中央財政的收支範圍,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包乾使用的體制。首先將國家預算收入分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調劑比例分成收入三類,實行收入分類分成。中央和地方的預算支出仍按隸厲關係劃分,凡厲中央管轄的單位,其支出就列入中央預算;凡厲地方管轄的單位,其支出就列入地方預算。

所謂分級包乾,就是按照劃定的收支範圍,以1979年預算收支預計執行數為基礎,經過適當調整後計算確定。地方的預算支出,首先用地方的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抵補,如有多餘,按一定的比例上繳中央I如果不是,則從調劑收入中劃給一定比例進行彌補,如果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人、調劑收入全部留給地方,仍不足補足地方支出的,則由中央按差額給予定額補助。地方上繳比例、調劑收入分成比例和補助數額確定以後,一定五年不變。地方在收支包乾範圍內,根據實際收入水平,自已安排收支,多收可以多支,少收必須少支,量入為出,自求收支平衡。1980年除京、津、滬三大市仍實行‘‘總額分成,一年一變”的體制以外,絕大部分地區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體制。廣東、福建兩省實行特殊體制,即在廣東實行“劃分收支,定額上交,五年不變”,在福建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其做法大體相同,都壤“分灶吃飯”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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