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性記憶

創傷性記憶

創傷性記憶(精神創傷心理創傷)是指那些能夠引起心理、情緒甚至生理的不正常狀態的記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傷性記憶
  • 外文名: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 縮寫:PTSD
  • 定義時間:三個月之內
簡單解說,詳細信息,症狀標準,標準A,標準B,標準C,標準D,標準E,處理與治療,建立治療關係,治療原則,治療的進程,

簡單解說

在經歷了創傷性事件後,受害者是否會記住那些可怕的經歷?事實上,很多人似乎對自己過去曾經經歷過的創傷性體驗一無所知,那一段可怕的經歷似乎已經從他們的記憶中被完全抹去。
然而,這並不是真正的遺忘。由於人類心理的保護性機制,這些創傷性記憶被壓抑到了意識層面以下,使人很難回憶起來。但是,這種記憶卻在發揮著作用,影響著當事者的行為與情緒。而且,在很多年之後,它也有可能被喚起。
研究表明,壓抑了痛苦記憶的個體在人格特徵和精神病症狀等方面都表現出了自身的特點,同時,這種記憶本身也很可能受到了扭曲。近來,研究者們針對這個問題開展了一系列實驗室研究,發現了一些與臨床研究不一致的結果。認知心理學方法不可能分辨出哪些記憶是正確的,哪些記憶是錯誤的,但是這種方法有助於幫助人們去分析這種創傷性記憶壓抑與恢復的認知機制,從而揭示這一現象產生的更深層原因。

詳細信息

這種不正常的狀態可能比較輕微,經過一段時間(通常在三個月之內)的自我調整就可以自動痊癒。但是也有一些精神創傷的影響會延續較長的時間,甚至常常是終身的。對於較為嚴重的精神創傷,在心理學和精神科的分類中被稱為“創傷後應激障礙”
人們常常根據創傷事件的嚴重程度來判斷精神創傷的嚴重程度,認為如果一個人遇到了嚴重可怕的災難事件(如911,東南亞海嘯等),那么他一定受到了嚴重的精神創傷,相反,如果創傷事件不很嚴重(如失戀或職場挫折等),就會認為這個人的精神所受到的傷害不會很嚴重。其實這種看法是非常錯誤的。對一個內心堅強的人來說,非常嚴重的創傷事件也可能並不引起嚴重的精神創傷,相反,對一個心理比較脆弱的人來說,一般人認為並不很嚴重的事件也足以引發嚴重的精神創傷。所以我們判斷一個人的精神創傷的嚴重程度並不根據創傷事件的嚴重程度,而是根據當事人的心理,情緒和生理的反應程度。
輕度的精神創傷可能表現為情緒低落,鬱鬱寡歡,傷心落淚,生活動力下降,不願和人交往,對生活缺乏興趣等等。這種情況在我們的生活中非常常見,甚至嚴格地講,每一個人在自己的一生中都要多次經歷到。這種情況通常通過親人和朋友的安慰和支持,自我的調節,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就可以自我痊癒,而不需要專業的治療。但是如果上述狀態持續超過3個月以上,就應該考慮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了。治療可以是通過藥物,但也可以通過非藥物的心理諮詢或心理治療。
中度的精神創傷可能表現為長時間的情緒低落,悲觀厭世,社會性孤獨自閉,或嚴重的睡眠障礙,焦慮緊張,恐懼膽小,甚至出現自殺傾向。這時候常常會被誤診為抑鬱症,神經衰弱,焦慮症或恐懼症。經過服用抗抑鬱藥物,抗焦慮藥物後效果並不佳。因此需要特殊的,專門針對精神創傷的治療方法進行治療才會奏效。治療主要依靠非藥物的心理治療,藥物治療只能起到輔助的的作用。
嚴重的精神創傷也被稱為PTSD,它除了上述症狀之外,還具有典型的症狀,如傷害事件的記憶或畫面不斷地出現 在夢境中,或即使在清醒狀態中也不斷地在腦海中重現,因而使受害者經常處於驚恐和痛苦之中不可自拔,好像創傷事件就發生在剛才。這種現象被稱為“閃回”。另外,生活中的很多正常的場景可能成為誘發創傷記憶的“扳機點”,喚醒對創傷事件的回憶和體驗,從而造成強烈的情緒和生理反應。更為嚴重創傷,特別是童年期創傷還可能造成嚴重的人格扭曲,心理變態。對於這種情況,必須需要經過系統嚴格的精神創傷治療治療方可治癒或得到改善。
遺憾的是我國目 前真正受到系統嚴格的精神創傷治療師並不多,所以大量精神創傷的受害者都是被作為普通的抑鬱症,神經衰弱,或者神經症進行治療的,其療效非常有限。
PTSD的患病率 據美國精神病協會(American Psychiatry Association,APA)統計,美國PTSD的人群總體患病率為1~14%,平均為8%,個體終生患病危險性達3~58%,女性約是男性的2倍。德國研究結果為人群總體患病危險性僅為1.3%,而阿爾及利亞研究結果顯示高達37.4%,同時PTSD患者的自殺危險性亦高於普通人群,高達19%。一般說來,不同的人群或個體,不同應激事件所致PTSD的患病危險性亦不相同。有研究表明,交通事故後,無論受傷與否,約25%的兒童會患 PTSD,且缺乏父母關愛的青少年受傷更易罹患本病。幼年遭受軀體或性虐待,10~55%的患者成年後患PTSD,50~75%兒童PTSD患者症狀會一直延續到成年。青少年罪犯中,PTSD的患病率是普通青少年的4倍,其中,女性是男性的2倍。Brimes對8名空難倖存者研究發現,創傷後一周有4名患急性應激障礙,一個月後3名患PTSD,且2名共病抑鬱障礙。另一項對海灣戰爭的3000住院士兵研究發現,有13%的士兵患有PTSD。 Goenjian等調查了1988年美國斯巴達克地區地震後的582名受災者,74%患PTSD,22%患抑鬱障礙。Conlon等研究40名交通事故後有輕微外傷的住院患者,一周后約75%患者主訴有強烈的精神痛苦,3個月後19%診斷為PTSD,時點患病率為9%,交通事故後患者的早期精神痛苦嚴重程度、老齡、外傷嚴重程度等是PTSD患病的主要影響因素。

症狀標準

標準A

對於如何定義精神創傷,至 今仍然眾說紛紜。如果定義過於嚴格,某些極有臨床治療價值的病人就會被排除在外(例如燒傷經過臨床治療緩解之後)。但如果定義過於寬泛,則會納入太多的生活事件(比如在一個孩子輕微的摔傷),精神創傷就離臨床現實太遠而顯得不可信。在ICD-10的標準A中,就明確地定義和羅列了可以稱之為精神創傷的範圍,是指:
“某種由非同尋常的威脅或災難性事件所引起的精神緊張狀態……包括自然災害、人際爭鬥、嚴重的外傷、目睹他人死亡或本身被折磨,以及恐怖、暴力或其它犯罪行為的受害者。”
如果發生上述創傷事件,受害者陷入或感覺自己正處於生存受到威脅的狀態之中。在此情境之中,受害人感到焦慮,有抗爭和逃避的衝動,進退兩難。並超越了S.Freud稱之為“防禦機制”能夠代償的範圍。
DSM-IM中所提及的A2標準:焦慮、無助感、恐懼,在障礙產生過程中的意義又重新得到重視。尤其無助感、在經歷創傷過程中的情感隔離與後期出現的PTSD的多種症狀有密切的關係。

標準B

受害者以自身獨特的方式重複著創傷性事件的刺激。在所謂“閃回”現象或事後回憶,包括某些被潛抑的夢境中,這些情境不斷重現。在典型的“閃回”現象中,創傷性事件不斷重現,使受害者感到,仿佛創傷性事件就發生在剛才。這種回憶缺乏時間上的先後關係,因此患者也無法將它體驗成“過去”發生的事件。
另一方面,由特定的誘因(也稱“扳機點”)或情境又可以喚起受害者對受害經歷的回憶,引發閃回現象。例如:
視覺現象(樹林引發某人曾在樹林中遭遇暴力的回憶)
聲音 (直升機螺旋槳的聲音對親身經歷越戰者)
氣味 (酒的氣味對一曾被酗酒的父親虐待的患者)
觸覺印象(性伴侶的親近對童年曾被性虐待的婦女)
特定的感受(如某種情景突然使某人回憶起一次乘車時始於輕鬆愉快,止於嚴重車禍的景象)。
有些時候,閃回現象找不到明確的誘因,還有些誘因無法被當事人自己察覺。有的時候,閃回現象可以出現 在經歷創傷很久之後,在當事人自己感到緊張恐懼的時候,由某種具有象徵性意義的場景激發(比如,持續的被害夢境)。還有的時候,這種誘因在一夜之後便無法再被回憶起來,只能從一些零碎的感覺(比如焦慮)以及配偶的描述(夜間的躁動不安)來尋找相關的症狀(如D2標準里羅列症狀:睡眠障礙)。

標準C

很多時候,患者為了迴避再次觸發對創傷的回憶,會在此後盡力避免與創傷性經歷有關事物的接觸。比如一位嚴重車禍的受害者,便有可能從此避免乘車或開車。相關恐懼如果泛化,患者可能會避免使用任何公共運輸工具,甚至害怕上街。恐懼對象的泛化聯想與日常聯想聯繫起來,有些暴力侵害的受害人,可能會為抵制“骯髒的行為”,而對“日常生活里的髒東西”也很恐懼。由於這種泛化,也可以導致患者發展出相應的杜絕自己“被污染”的應對策略(患者在創傷發生以前就有的行為方式當然不包括在內)。

標準D

這組標準描述的是患者與創傷相關的激惹症狀群,包括:
睡眠障礙
易激惹和發作性暴怒
過度警覺,部分病人可能會有聽力明顯增強
過分的驚跳反應(可以用“受驚敏感度”量表進行評定)
難以集中注意(也是創傷受害者並非少見的症狀,應在進行鑑別診斷時加以注意。)
總體上講,絕大多數患者會主訴自己有“內心的不安”,而這一點往往難以被精確描述。

標準E

是關於症狀出現的時間範圍的標準。對此,眾說紛紜。按照ICD-10的界定,B、C、D標準中所羅列的症狀應該在“在創傷性事件發生後的6個月之內或在某一創傷周期結束之後”出現。“特殊情形下,部分患者的症狀可以較晚出現”。而DSM-IV則強調,只有在創傷性事件發生一個月以後,才能診斷創傷後應激障礙。可以這樣講,在診斷中雖然有明確的時間框架做參考,但也並非是一成不變的。相對於臨床標準來講,時間標準的意義相對較小。
創傷後的認知模式
有一部分受害人可以在經歷創傷一段時間以後自行對以上描述的這種“”與情境有關的片段信息進行處理。這時,創傷會與整個回憶系統進整合,而相關症狀才會有所消退。
但也有一部分患者並非如此。依創傷的嚴重程度不同,環境中存在的與引發創傷相關的元素,會導致大約四分之一(交通事故)甚至半數(性暴力)受害人長期陷入受到創傷引發的負性情感的侵襲之中。用醫學術語來講,心理的創傷不會自然癒合,常常會遺留很多併發症。
隨著時間的推延,創傷狀態會滲透進那些沒能自行消化創傷經歷受害人的主觀解釋與行為模式、認知模式等方方面面。這種創傷狀態可以逐漸形成一種皮亞傑總結的“創傷模式”(Fischer&Riedesser 1998)。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這一創傷模式是種於現實脫節的模式,很多時候是陷入抗爭/逃避的矛盾之中。它既有被其它認知結構同化的傾向,也完全有可能被捲入一種慢性的疾病過程。在精神創傷發生時,它也可以延伸到所謂創傷過程之中。
比如一位受性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有強迫性清洗自己的身體或者其他物件的現象,就是因為性暴力很容易讓人聯想起“玷污”一詞。儘管我們在此無法詳盡介紹相關理論,但還是要提到,在這一創傷模式中,當然還可以包括迴避、認知上的歪曲比如“我有罪”或者“我無能為力”等。

處理與治療

1、 安全的治療關係是任何創傷治療的基礎:創傷大多來自於人際關係,即人為的創傷,如犯罪等。中立的態度並不適合於治療創傷,這和普通的心理治療不同。
2、 症狀的正常化(normalization of symptoms):告訴病人他的反應是神經心理學過程,會隨著創傷的修復而自動消失。對急性創傷的病人解釋一段時間後會有那些情緒反應和心身反應,讓他有一個心理適應和準備時間,可以減少PTSD的發生。這一過程,即“心理教育”。
3、 重新獲得控制感:PTSD患者對生活的控制感受損,尤其在急性期可能出現自控能力的損害。要在早期提供細緻的幫助,無論這種幫助多么細小,以幫助病人重獲控制感。例如讓病人選擇座位,選擇是否關閉窗戶,拉上窗簾等。
4、 與患者保持合適的身體距離(distance - techniques),不可隨意觸摸患者以免誘發創傷回憶與恐懼體驗。

建立治療關係

最重要的是安全,提供和和創傷性情境完全相反的品質。
1、 給與必要的安全的信息。
2、 讓病人感到他已經脫離了危險境地或可以克服現 在的危機狀況。
3、 讓他感覺自己可以選擇和控制與醫生的接觸。
4,與病人保持適當的距離,減少他可能引發的焦慮。
5,耐心與和藹的態度。
6,不要讓病人懷疑你的立場,讓他確信你只是想幫助他。

治療原則

1、 把權力交給病人。告訴患者“你付出很大的努力前來看心理醫生,你正在做一些對自己好的事情。”
2、 促使病人關注自我,關注現實生活。
3、 讓病人感到自己是正常的,可自控的。
4、 首先要做穩定化工作,讓病人從驚恐中安定下來。

治療的進程

穩定化、治療關係建立——分化、穩定(成長)、共同面對創傷、治療關係——成長、區分、穩定、創傷工作、新的治療關係。
1、 建立安全與信任感。
2、 營建寬鬆、成熟、開放、友好的氣氛。
3、 挖掘或創造病人內心的保護、安全、舒適感。
4、 重新面對、理解和處理創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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