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存亡品第七

利益存亡品第七

《利益存亡品第七》出自佛教經典《地藏經》。在這一品中,地藏菩薩普勸眾生修善,特別是臨終之際,父母眷屬,宜為設福。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利益存亡品第七
  • 作品出處:《地藏經》
  • 文學體裁:散文
  • 翻譯:實叉難陀
作品原文,作品注釋,作品譯文,作品評析,出處簡介,譯者簡介,

作品原文

爾時地藏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我觀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脫獲(1)善利,多退初心。若遇惡緣,念念(2)增益。是等輩人,如履泥途,負於重石,漸困漸重,足步深邃(3)。若得遇知識,替與減負,或全與負。是知識有大力故,復相扶助,勸令牢腳,若達平地,須省(4)惡路,無再經歷。”“世尊,習惡眾生,從纖毫間,便至無量。是諸眾生有如此習,臨命終時,父母眷屬宜為設福,以資前路。或懸幡蓋(5),及燃油燈;或轉讀尊經;或供養佛像,及諸聖像;乃至念佛菩薩及辟支佛名字,一名一號,歷臨終人耳根,或聞在本識(6)。是諸眾生所造惡業,計其感果,必墮惡趣。緣是眷屬為臨終人修此聖因,如是眾罪,悉皆消滅。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 在眷屬利益無量。”“是故我今對佛世尊,及天龍八部、人非人等,勸於閻浮提眾生,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7)鬼神,求諸魍魎(8)。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假使來世,或現 在生,得獲聖分(9),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10)對辯,晚生善處。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三日,所負擔物,強過百斤,忽遇鄰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復困重。世尊,我觀閻浮眾生,但能於諸佛教中,乃至善事,一毛一渧、一沙一塵,如是利益,悉皆自得。”說是語時,會中有一長者,名曰大辯(11),是長者久證無生(12),化度十方,現長者身,合掌恭敬,問地藏菩薩言:“大士,是南閻浮提眾生,命終之後。小大眷屬,為修功德,乃至設齋、造眾善因,是命終人得大利益,及解脫否?”地藏答言:“長者,我今為未來、現 在一切眾生,承佛威力,略說是事。長者,未來、現 在諸眾生等,臨命終日,得聞一佛名、一菩薩名、一辟支佛名,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以是之故,未來、現 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13),分分己獲。”“無常(14)大鬼,不期而到。冥冥游神(15),未知罪福。七七日內,如痴如聾。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業受生。未測之間,千萬愁苦,何況墮於諸惡趣等。是命終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救拔。過是日後,隨業受報。若是罪人,動經千百歲中,無解脫日。若是五無間罪,墮大地獄,千劫萬劫,永客群苦。”“複次長者,如是罪業眾生,命終之後,眷屬骨肉為修營齋(16),資助業道。未齋食竟,及營齋之次,米泔菜葉,不棄於地;乃至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力。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是故長者,閻浮眾生,若能為其父母,乃至眷屬,命終之後,設齋供養,志心勤懇。如是之人,存亡獲利。”說是語時,忉利天宮有千萬億那由他閻浮鬼神,悉發無量菩提之心(17)。大辯長者,作禮而退。

作品注釋

(1)脫獲:脫,倘或,或許之意,脫獲者,倘若獲得,偶然僥倖獲得之意。此意為普通眾生即使在做好事的情況下,也是不明因果,碰巧做上,故不免又為惡也。
(2)念念:即剎那,意謂極其短暫的時間。經典中常以“念念”一詞,形容現象界生、住、異、滅之遷流變化。
(3)深邃:邃,音歲。深遠也,這裡‘深’,指造業深重,‘邃’,指入地獄的年代久遠,即指此人業障深重,墮於大地獄而不能自拔也。
(4)省:音醒,察看,檢查,如反省、內省。《論語·學而》:“吾日三省吾身”。又知覺、醒悟,如發人深省,引申為明白。《列子·楊朱》:“實偽之辨,如此其省也”。本經此處之意指後者,意為“應當明白那是作惡,墮惡道的路子”。
(5)幡蓋:幡及傘蓋乃佛殿之莊嚴具。造幡有降魔、延壽及不墮惡道等福德,造黃色的幡以及傘蓋,在死亡之日懸於佛像之前為亡者積福,可以使亡者離去八苦,受生到十方諸佛的淨土。
(6)本識:即阿賴耶識,因阿賴耶識是有為無為諸法的根本。阿賴耶,梵文Alaya,原指儲藏物品的倉庫或藏,有潛藏、貯藏、執著等義。
(7)拜祭:拜者,跪拜。中國拜法與西域佛教拜法不同,也稱三跪九叩,沿用道家的禮拜方式。佛教禮拜常用頭面接足禮,即跪地後兩掌心向上,頭安於兩掌中間觸地也。祭者,祭奠。以供品(如燈香花燭食品之類)供鬼神享用,達到安慰亡靈及求鬼神滿已願。
(8)魍魎:音網兩。古代傳說中的精怪,多由依草附木而生。《楞嚴經卷八》云:“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
(9)聖分:聖,正也,能證正道,名之為聖。《大乘義章》云:“初地以上,息妄契真,會正名聖”。聖人者,大小乘見道以上斷惑證理之人也。聖分者,能得見聖聞法的福分也。聖因者,造能得見聖聞法的因緣也。聖事者,行能得見聖聞法之事也。
(10)殃累:以造惡所得之禍殃,連累他人或自己也。
(11)大辯:辯才無礙之意。
(12)無生:指不生不滅,已斷盡三界煩惱的涅槃境地。涅槃之真理無生滅,故稱無生。觀無生之理,則可破生死煩惱也。無生法忍者,於無生滅諸法實相中,信受通達、無礙不退,是名無生忍。以無漏真智證此理,名證無生法忍。
(13)聞健自修:“聞”者,聞經中所說命終後,為亡者修功德、造諸善因之事也;“健”者,趁現在身體尚健,一息尚存之時也;“自修”者,自修自得也。
(14)無常:佛教認為世間一切之法,生滅遷流,剎那不住,謂之無常。此處指地獄之惡鬼。無常大鬼:無常者,梵語阿你怛也。世間一切之法,生滅遷流剎那不住,謂之無常。以無常故,生必有死也,死時有殺鬼至,名無常大鬼。《毗奈耶律三十四》曰:“於寺門屋下畫生死輪……於輪上應作無常大鬼,發張口,長舒兩臂,抱生死輪”。
(15)冥冥游神:指人死之後的孤魂,它們通常壽命最長為四十九天,若是大善大惡之人,則少於此天數便轉世去也。
(16)營齋:齋,梵名烏哺沙他,又稱布薩,清淨之義,後又轉為“時”義,指時非時也。以正午以前為“時”,正午以後為“非時”,即過午不食也。此為齋之本義,後又轉為素食之義。又“齋戒”者,清心之不淨為“齋”,禁身之過非為“戒”,此為齋之又一義也。又,“齋七”者,謂人死後七七日之齋會也,即以死後每七日一次齋會,以至七七四十九天的七次齋會也。營齋之會,供佛供僧,以清淨之素食於午前供之,不得先食,不得染污。
(17)菩提之心:梵文Bodhi—citta,即覺心,又稱無上道心、無上道意、道心。此菩提心為一切諸佛之種子,是淨法長養之良田,若發起此心,勤行精進,則得速成無上菩提。

作品譯文

這時,地藏菩薩摩訶薩恭敬地對佛說:“世尊,我看閻浮提的眾生,舉心動念,沒有一件不是起造罪因的。即使偶爾有所善舉,也多是半途而廢,不能夠持久。倘若碰到惡因緣,碰上作惡的機會,便會於念念之中再起邪見。這些人就好像行走在淤泥沼澤中一樣,身上還背著沉重的石頭,步履越來越艱難,越來越沉重,腳步也越陷越深。如果能有緣得到善知的幫助,幫他減輕些負擔甚至除去他身上的全部負擔,這是因為善知有大力量的緣故。不僅如此,還親自幫扶他,使他站穩,從而走出泥濘而到達平地,並且叮囑他一定要意識到沼澤地的險惡,不要再重蹈覆轍了。”“世尊,習慣於行惡的眾生,往往是從最微細的一點小惡開始,不以為然,從而越做越多,終於積累了無量無數的罪業。這些眾生如果沾染了這樣的惡習,在他臨死之前,父母親屬應當為他做種種功德,培養種種福報,以便投生到較好的去處。在佛菩薩像前懸掛幡蓋,或點燃油燈,或讀誦佛經,或以種種上好供具供養佛菩薩像及聖者像。同時在臨終之人面前稱念佛菩薩或辟支佛的名號,一名一號,清清楚楚,使佛號或經文清晰地通過臨終人的耳根,印在其八識田中。這些眾生,根據其生前所造的業因,本來應當墮入到惡道中去,但因為有親屬為他做了功德,種下了善因,其過去的罪業統統消滅了。倘若還能在身死之後的七七四十九天之內,努力多做各種善事,加以回向,不但能使已死之人永遠脫離惡道,得生人間、天上,享受種種美妙的安樂;對於在世的親屬來說,也能夠獲得無量的利益和安樂。”“因此,我今天在這大會上面對世尊,以及天龍八部、人非人等,勸告閻浮提眾生:在臨死之前,千萬不要去殺生以及造種種惡緣,為‘保佑’亡靈,而祈求魍魎魑魅,祭神拜鬼。為什麼呢?因為這樣殺生以及祭拜鬼神之舉,非但絲毫幫助不了死去的人,反而還結下了新的罪緣,使罪業更加深重。即使亡者在過去世或現 在世曾經結過善緣、種過善根,應當可以生到人間或天界享受福報,卻由於被無知的親屬造下如此的惡業,致使臨終之人受到牽連,與那些被殺死的生命對辯冥司,受到責問或責罰,從而拖延了投生善道的時間。更何況命終之人在世之時,並沒有多少的善業,各人將根據自己的所作所為自受其報,怎么還忍心讓他由於親屬的無知,再添種種惡業,甚至墮入惡道中去呢?比如說,有人從遙遠的地方長途跋涉而來,準備的食糧早已用盡,已經三天沒吃上飯了,而他背負的行李又超過百斤。正在這時,忽然又遇到鄰居朋友,請他再捎上一些東西,結果弄得那人更加困重不堪了。世尊,我看閻浮提的眾生,只要能信受佛法,樂於為善,所為的善事哪怕小到一絲一毫、一沙一塵,這些善行所帶來的利益絕不會白費,分分都可自得。”說這些話時,法會中有一位長者,名叫大辯。這位長者在很久以前就已證得無生法忍,以種種智慧方便,化現為長者的形象教化度脫十方一切眾生。這時,大辯長者合掌恭敬,請問地藏菩薩說:“大士,南閻浮提眾生在命終之後,家裡大大小小的親屬為他做種種功德,設齋供養十方僧眾,造種種善因,像這樣的話,命終之人,能否得到大利益及解脫呢?”地藏菩薩回答說:“長者,承蒙佛力的加被,我現 在就為未來和現 在的一切眾生,簡略說一下這件事。長者,未來和現 在的一切眾生,在臨命終時,能有緣聽到一位佛的名字、一位菩薩的名字乃至一位辟支佛的名字的話,無論原來有罪或無罪,都能得到解脫。倘若有男子、女人活著的時候,不修善因,造了許多惡業,命終之後,家裡大大小小的親屬,為他(她)修福行善,做種種功德。其修福行善所帶來的利益,亡者所獲有七分之一,其餘的六分為活著的人所得。正因為如此,未來的和現 在的善男女等,要趁著耳聰目明、身體強健的時候,努力自己修行,不要等到臨死時,靠家屬來代為修福。自己修行所帶來的功德,分分都是自己所獲的。”“無常大鬼,總是不期而至。人死之後,冥冥之中的魂神不知自己的罪報或福報有多少,便隨著無常去了。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內,如痴如聾,或者在各個陰司中對辯生前所作所為的善惡罪福。審定之後,個人便依據自己的業報到一定的道中去投生。在尚未審定的期間,就已經是千愁萬苦,更何況有的人還得墮落到各種惡道中去呢?命終之人,在尚未托生的七七四十九天之內,念念之間,都在盼著活著的骨肉至親為他們修福行善,做種種功德來超度他、救濟他。過了四十九天之後,業報已經審定,就隨著其生前所做的業因投生去了。倘若此人在生之時曾經造惡深重,其結果往往是千百年中在惡道里受苦。倘若犯了五無間的極惡重罪時,就將千劫萬劫墮在無間地獄裡,幾乎是永無出頭之日,一直要承受極端的酷刑與痛苦。”“另外,長者,那些造罪的眾生在命終之後,家裡的親人為他設齋修福,並以此功德來幫助亡者消除罪業,免除惡道之苦。需要注意的是:在辦齋之時以及供齋以後,淘米的泔水或菜葉等東西不能丟棄於地,更不能隨意糟蹋。那些貢品食物,在供養佛、法、僧三寶之前,千萬不能自己先吃。如果有人違反了上面所說的規矩,自己先吃了,或是在供養時不夠恭敬、不夠虔誠的話,那么這個亡人將很難得到功德利益。如果能遵守上述的規矩,以勤懇誠敬的態度,用清淨妙潔的供品來供養佛僧,那么,所做功德,有七分之菩薩降魔一可以利益亡者,六分功德為辦齋的眷屬所得。因此,長者,閻浮提的眾生若能為他們的父母或親人在命終之後虔誠設齋供養的話,無論是死去的還是活著的,都會獲得很大的利益與福報。”地藏菩薩在說完這些話時,忉利天宮有千萬億那由他、無法計數的閻浮提鬼神,都發了無量的菩提心。大辯長者恭敬作禮,退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去了。

作品評析

前一品是如來讚嘆,說明地藏菩薩威神之力。這一品說利益存亡,正顯實事之用。有實惠就叫做利益。利益又可以叫做功德,故說功德利益正是一體兩面。不過分別來講,自益叫做功德,益他的就叫做利益,亡者指已歿,存者指現生者。此品地藏菩薩勸諸眾生,當為病人修福念佛、拜祭鬼神慎勿殺生害命。與大辯長者請問,生者為亡者誦經設齋因緣等。通通都不是為自身著想,全是為了利益其他一切存亡眾生。所以這一品才稱為利存亡。
這一品是地藏菩薩說,也是度生之緣。以三寶威光,能救亡者超出三途、八難;又能令存者增福、增慧。三寶是度生之緣,除此以外,無人能救眾生,乃至拜祭鬼神魍魎,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唯仗佛力、法力、供養僧力,方能存亡兩利;令無數鬼神,聞之慚愧,皆發菩提之心,而求三寶無漏功德。
因為地藏菩薩有威神慈悲,不可思議的利益,以立這品題的;而且這品,內要包涵四種利益:一自利;二利他;三利生存的;四利死亡的。自利,這品經里說,眾生於諸善事,最少的利益,都自得的;利他,本品曾說,知識有大力故,相扶助人,勸令牢足等都是;利存,本品也說,七分功德,生存的得獲六分;利亡,這一品也說,一名一號,聽在本識,眾罪悉消滅。
利益又可以叫做功德,故說功德利益,一而不異。不過,分別來講,自益叫做功德,益他叫做利益。存者現生,亡者已歿。今地藏菩薩勸諸眾生,當為病人修福念佛,拜祭鬼神,慎勿殺害。與大辯長者,問生者為亡者誦經設齋因緣等,通通都不是為自身作想,莫不是為利益其他一切存亡眾生。所以此品,獨稱利益。科注云:‘明此利益有三:一、遠益,如天宮所集之眾,自諸佛菩薩已熟脫者,種種天龍八部久種熟未脫者是。二、近益,自地藏於賢劫拘留孫佛,至釋迦四佛以來,有種、有熟、有脫,皆來天宮,聞法者是。三、當文益,即聞品後,千萬億那由他閻浮鬼神,悉發無量菩提心;及前後聞法獲益者是。’此品列於本經之第七段,故名利益存亡品第七。
在這一品中,地藏菩薩普勸眾生修善,特別是臨終之際,父母眷屬,宜為設福。具體方法是或懸幡蓋,或燃油燈,或轉讀尊經,或供養佛像,特別應大聲稱念佛菩薩名號,使臨終之人聞在本識。七七四十九日內,廣造諸善,能使臨終之人永離惡趣,得生人天,現 在眷屬也獲利無量。接著,大辯長者請問薦亡的功德,地藏菩薩回答說,為臨終之人所做的功德,“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因此,未來現 在的眾生,在了知這些情形之後,應從現 在起便精進修行,以免無常大鬼,不期而至,隨業受報,墮入惡道,了無出期。

出處簡介

地藏經》,中文版本是唐朝高僧實叉難陀翻譯的。又稱《地藏菩薩本願經》、《地藏本願經》、《地藏本行經》、《地藏本誓力經》。收於《大正藏》第十三冊。 經中記載了釋迦牟尼佛在忉利天宮(欲界六天的第二層天),為母親摩耶夫人說法。

譯者簡介

實叉難陀(Siksananda 652年-710年)唐代僧人。佛經翻譯家。又譯施乞叉難陀,意譯學喜。于闐(今新疆和田)人。通大小乘和外學。據《宋高僧傳》卷二載,他共譯經19部107卷。最主要的是《華嚴經》和《大乘入楞伽經》,武則天均撰有序文。此外還譯有《入如來智德不思議經》、《如來不思議境界經》、《普賢菩薩所說經》、《文殊師利授記經》、《十善業道經》、《右繞佛塔功德經》、《大乘四法經》、《觀世音菩薩秘密藏神咒經》、《摩訶般若隨心經》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