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彙編

判例彙編,為便於法律家在訴訟實踐中參考引用而出版的有系統的法院判決彙編書。收入彙編中的每個判例包括如下內容:案件名稱、爭議事實、法院審理經過、法院意見以及裁決。近代以來,通常人們要在每個判決之前冠上一段分析性提要,概括地說明判決中的主要意見。在英格蘭最早的判例彙編形式是年鑑(13世紀末至16世紀出版),隨後為戴爾(1533—1582)、普羅頓(1550—1580)等人所出版的彙編所取代。早期判例彙編多系私人自願工作的結果,其彙編目的未盡一致,體例多有差異,重複、矛盾之處亦屢見不鮮。至19世紀半葉,判例彙編漸趨官方化和系統化,本世紀出現了諸如《全英判例彙編》一類的規範化出版物。在美國,第一個判例彙編是由凱爾比匯集出版的《康涅狄克特彙編1785—1788》,1790年聯邦最高法院任命一位彙編官,從而開始了官方的判例彙編。現在,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由《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報導》加以彙編,聯邦巡迴法院的判決由《聯邦彙編》編集,各州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多以官方形式出版,另外,還出版匯集各類法院重要判決的《美國判例彙編》。法國、聯邦德國、義大利等國也都有形式不同的判例彙編,其性質、體例等卻與英美法系國家有所差異。判例彙編使法律家在訴訟實踐中對以往判決有所依循,是英美法系遵循先例原則得以形成的基本前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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