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折抵

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決執行前羈押的期間換算刑期。各國刑期折抵的計算方法不同。1960年蘇俄刑法典規定羈押期與剝奪自由或軍紀營禁閉的比例是一日折抵一日,與勞動改造工作流放、驅逐出境的比例是一日折抵三日。

中國刑法規定羈押一日折抵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因違警行為而受行政拘留,後來又被訴追,如果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處分的行為系同一行為,被拘留的期間,應予折抵,如果被判處刑罰的是另一犯罪行為,被拘留期間不能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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