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自訴案件
  • 外文名:self-incriminating criminal case
  • 提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單位:人民法院
  • 性質: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概念,特點,範圍,追溯時效,

概念

刑事案件在多數人的概念中是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由法院來判決的案件。其實,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訴訟的,稱為刑事自訴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刑事自訴案件

特點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訴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的特別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 或者檢察機關。
刑事自訴案件流程刑事自訴案件流程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 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繫的犯罪行為, 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 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刑事自訴案件一般都是情節比較輕微,而且附帶民事訴訟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0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的規定。所以一般的應該為2年。

範圍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刑事訴訟程式刑事訴訟程式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2.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6.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偽證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

追溯時效

中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刑事自訴案件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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