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率

出口退稅率

出口退稅率指出口產品應退稅額與計算退稅的價格比例。它反映出口產品在國內已納的稅收負擔。我國現行出口產品的退稅中,由於出口產品所屬的稅種和實際稅負不同,分別運用以下六種不同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一是產品稅的稅率; 二是核定的產品稅的綜合退稅率; 三是增值稅的稅率; 四是核定的增值稅退稅率; 五是核定的營業稅的綜合退稅率; 六是特別消費稅的單位退稅額。 退稅率是計算出口產品退稅額的關鍵,如出口企業將適用不同退稅率的出口產品放在一起申報退稅,一律按從低退稅率計算退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10月25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為進一步簡化稅制、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對部分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進行調整,並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口退稅率
  • 外文名:Export Rebate Rate
  • 中心環節出口退稅
  • 退稅率:根據出口貨物的實際整體稅負確定
  • 時間:199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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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徵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徵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產品出口後,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於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於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於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出口退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送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將其在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的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消費稅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國務院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我國改革了已有的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出口退稅是一種國際慣例,是國際產品公平競爭的基礎。我國於1985年開始確立了現行的出口退稅制度,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不僅增強了出口貨物的競爭能力,調動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也大大促進了我國外貿經濟的發展。因而可以說,出口退稅政策的實行對財政收入的影響是積極的。近些年來,特別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國家為緩解當時人民幣貶值的壓力,刺激外貿企業的積極性,中國政府從1998年開始提高了出口退稅的比例,此後幾年中,曾分次、分批、分產品地提高了出口退稅率,使得平均退稅率已達15%以上,其中紡織服裝、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高達17%,實現了出口的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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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4年1月1日起,中國對不同出口貨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檔退稅率。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出口準予退稅的,規定出口退稅率為5%的貨物,按5%的退稅率執行,規定出口退稅率高於5%的貨物一律按6%的退稅率執行。

政策解讀

中國的出口退稅政策一直處於變動之中。為了解決出口欠退稅款問題,發揮出口退稅對出口商品結構的調節作用,國務院再次調整出口退稅政策。 新政策的出台並不意味著問題的徹底解決。長期以來,關於出口退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出口退稅率是否必須是徵稅稅率;二是地方是否應與中央共同負擔出口退稅;三是能否取消出口退稅的指標管理。正確認識此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必要性,客觀分析政策調整可能產生的問題,對出口退稅政策的貫徹落實,對建立科學合理、相對穩定的退稅機制十分重要。
第一,降低出口退稅率不違背WTO的規定。按照WTO的規則,出口退稅最大力度不能超過“零稅率”,否則將被視為對出口產品的政府補貼,受到制裁。但一國可以根據自己的政治、經濟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從實際出發,在法定徵稅稅率以內,確定適當的出口退稅水平,既可以選擇退稅和不退稅,也可以選擇多退稅和少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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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出口退稅只是影響外貿出口的因素之一。在國際市場需求規模一定的情況下,出口商品競爭力是影響出口規模的主要因素。出口退稅之所以能發揮鼓勵出口的作用,在於出口商得到國家出口退稅後,可以通過降低出口商品價格的方式增強其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但勞動力成本、原料成本、運費等都是影響價格的因素,除價格外,技術水平、品牌效應、售後服務等諸多因素也會影響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因此,出口退稅只是影響出口商品競爭力並進而影響出口的因素之一。
第三,國家增加或減少的出口退稅並非全部由中國出口企業獲得或承擔。中國提高出口退稅率時,外國進口商往往壓低中國出口商品價格,國家增加的退稅支出,有一部分變成了外國進口商節約的進貨成本。國家降低出口退稅率時,中國出口企業增加的成本往往由三方面承擔,一是供貨企業在價格上讓一塊,二是出口企業從盈利中消化一塊,三是外國進口商消化一塊。三方共同承擔減弱了降低退稅率對外貿出口的負面影響。
第四,出口退稅對外貿出口的支持力度過大,會對出口產生負面影響。近些年,我國許多出口商品運到外國後遭到反傾銷調查,中國已經成為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其中雖然不乏貿易保護的原因,但也與我國許多商品競相壓價導致價格太低也有很大關係。出口商之所以能壓價,主要是基於國家的退稅支持。在某些情況下,出口價格被外商壓低後,出口量卻沒有增加,實際出口額反而下降了。
第五,出口退稅作為財政支出的一種方式,不能置於一種優先於其他各項支出需要而必須足額保證的地位。我國財政一直面臨強大的支出壓力,養老、教育、科研、環保等許多方面的支出缺口都很大。在這種情況下,應在統籌考慮各項支出需要和財力可能的基礎上,相應安排退稅支出的規模。
基於以上分析,在確定出口退稅率時,可以根據中國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財政承受能力之內,對不同的出口商品實行不同的退稅率。對國家鼓勵出口而且在國際市場競爭力較差的一些高技術產品和機電產品,應將退稅率保持在徵稅率的水平;對中國競爭力強的產品,如一些勞動力密集型商品、在國際市場占有壟斷地位的商品,可以適當降低其出口退稅率;對某些資源性商品、破壞環境的商品等,則應取消出口退稅。

國家政策

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一、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
二、將日用及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三、將部分塑膠製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
四、將部分家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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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將愛滋病藥物、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凍乾粉、黃膠原、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絲、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工具機硬質合金刀、部分書籍、筆記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9%、11%、13%。
六、執行時間
以上調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原因及影響
2008年年以來,受國際市場需求減弱、人民幣升值、原材料價格和勞動力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中國出口增速放緩,在過去的9個月中,有8個月的出口增速是低於上年同期的。出口企業利潤大幅減少。特別是一些勞動密集型中小型企業,吸納勞動力多、就業面廣,但抗風險能力較弱,經營面臨較大壓力。
隨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擴大,已開發國家的居民消費信心指數大幅下滑,進口需求回落,必然會中我國出口產生不利影響。若不採取措施,預計今後出口還將下滑,出口企業困難進一步增加,這會對中國整體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有必要通過財政政策的適當調整,幫助企業樹立信心、渡過難關,防止出現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響中國經濟發展的被動局面。
提高出口退稅率有助於減輕出口企業面臨的經營壓力,對提高企業出口競爭力有積極作用。此外,這次政策調整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也具有積極作用。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可以增強企業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支持中小企業克服經營困難健康發展,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城鄉勞動力就業;提高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有利於引導企業最佳化出口產品結構、加快產業升級的步伐。
國家稅務總局最終鑑定商品代碼以及鑑定的退稅率,是計算出口退稅稅額的重要依據,整個代碼體系及稅率所形成的資料庫稱為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亦稱出口商品代碼庫)。出口企業可據此進行進出口報關、企業內部業務處理及財務核算、辦理出口退稅業務;各地的稅務機關也可據此審定企業的退稅申報、辦理退稅審核審批業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10月25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為進一步簡化稅制、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對部分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進行調整,並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通知規定,將相紙膠捲、塑膠製品、竹地板、草藤編織品、鋼化安全玻璃、燈具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將潤滑劑、航空器用輪胎、碳纖維、部分金屬製品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部分農產品、磚、瓦、玻璃纖維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取消豆粕出口退稅。

相關信息

出口退稅是將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在貨物報關出口後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種稅收管理制度,是一國政府對出口貨物採取的一項免徵或退還國內間接稅稅收政策
我國的出口貨物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出口免稅並退稅,出口免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環節不征增值稅、消費稅,這是把貨物在出口環節與出口前的銷售環節都同樣視為一個徵稅環節;出口退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後予以退還,現行的出口退稅率有17%、14%、13%、11%、9%、5%等幾檔;
出口免稅不退稅,出口免稅與上述含義相同。出口不退稅是指適用這個政策的出口貨物因在前一道生產、銷售環節或進口環節是免稅的,因此,出口時該貨物本身就不含稅,也無須退稅。出口免稅有一般貿易出口免稅、來料加工貿易免稅和間接出口免稅三種情況。
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出口不免稅是指對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貨物的出口環節視同內銷環節,照常徵收,出口不退稅是指對這些貨物出口不退還出口前其所負擔的稅款,出口退稅率為零適用這一政策。
出口貨物退稅率為零和出口免稅同樣是企業商品出口以後得不到退稅款,但是二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區別,出口免稅主要適用於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貨物、來料加工貨物、間接出口貨物和一些特定的商品如油畫等。即企業首先應將出口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不計算應收的退稅款,因為出口免稅,應將該出口商品耗用國內採購材料的進項稅額進行進項轉出,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如果該企業是生產企業,除了有出口免稅收入之外,還有出口退稅收入、內銷收入等,需按一定的比例將出口免稅耗用的國內採購材料的進項稅額計算並轉出。
出口退稅率為零主要適用於一些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出口退稅率為零的貨物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額,首先應將出口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不計算應收的退稅款,然後根據下列公式計算銷項稅金:
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計算應納稅額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
由於該貨物的進項不需進項轉出,所以可以直接進行進項抵扣。應計提銷項稅額的出口貨物,如果生產企業已按規定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並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從成本科目轉入進項稅額科目;外貿企業如已按規定計算徵稅率與退稅率之差並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將徵稅率與退稅率之差及轉入應收出口退稅的金額轉入進項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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