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培傑

凌培傑,男,1971年11月出生,漢族,茂名高州市人,大學文化程度,1989年11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12月1日,據茂名市紀委監委訊息,凌培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凌培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茂名高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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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9年11月至1993年11月,任高州市第一棉紡廠機修車間主任;
1993年11月至1995年4月,在高州市石鼓鎮政府工作,任辦事員;
1995年4月至2008年8月,在高州市石仔嶺街道辦事處工作,曾任計生辦主任、村建辦主任、黨委委員、人大聯絡員、紀委書記;
2008年8月至2018年2月,在高州市寶光街道辦事處工作,其中2008年8月任黨委副書記,2011年5月任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2013年6月任黨委書記;
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任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
2019年2月,任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11月10日被免去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第十三屆高州市委委員、高州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高州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8月22日,據茂名市紀委監委訊息,凌培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1日,據茂名市紀委監委訊息,茂名市紀委監委對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凌培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凌培傑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工作失職失責,長期放任黑社會犯罪組織進行非法采砂活動;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河砂開採、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凌培傑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茂名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凌培傑開除黨籍處分;由茂名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高州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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