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條令

共同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令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大條令的總稱,是全體軍人必須遵照執行的準則。

1951年2月1日,總參謀部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的命令,首次同時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佇列條令(草案)》、"紀律條令(草案)》,在全軍試行,作為全軍進行管理教育,建立良好的內外關係、內務制度,養成優良作風,進行佇列訓練,維護和鞏固紀律,以及實施獎勵、處分的依據。後經部隊實踐,曾多次修改。
國防部網站訊息,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發布施行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統稱共同條令)。此次修訂共同條令,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推動軍隊建設科學發展的重大舉措,對於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解放軍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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